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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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一]对账单背后的秘密2001年1月13日,某市政二公司五分公司出纳邓某因盗用公款被监察院批准逮捕.经审讯,他交代了5年来自己侵吞百万余元公款的经过……1994年底,公司因故取消原定发奖金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
1.如果该路确实是往女子所去方向,就该案情来看,不足以认定强奸罪.如果不是女子所欲往方向,可能构成强奸罪.2.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本身利用在行使的车辆中,妇女不敢跳车而进行调戏,本身就
秦朝刑罚1、死刑: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死刑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枭首: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弃市:在闹市当众处死.斩: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并不仅仅是用语界限问题.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其理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当然,这并不意
1是否有因果关系还分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主要看老太太的死因是有什么造成的.才能确定是否和防损员有无关系,最起码可以认定的事实----老人是被防损员推到在地的.2防损员的行为对于公司的工作属于作
解题思路:连接OA,作OE⊥AC,OF⊥AB,垂足分别为E、F,将△ABC的面积分为:S△ABC=S△OBC+S△OAC+S△OAB,而三个小三角形的高OD=OE=OF,它们的底边和就是△ABC的周长
你说的不是很明白.如果张某是知道了刘某的盗窃行为而与其发生撕打,这时刘某就转化为抢劫罪,张某致其重伤,不负责任.这是正当防卫.如果就是两人因为平时不和打起来了,而致其重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就是故
袁甲、袁乙有共同的犯罪目的量刑上应该看丁的伤残鉴定.造成截肢应该构成了重伤害罪.检察机关应该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袁丙的目的只是辱骂女青年.不构成共同犯罪按照你的描述应该是
楼上的两个说了等于没说.这是构成盗窃罪没有问题的,从行为上来说第一次吐出3000是构成不当得利,但后面利用这个错误而连续取钱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因为主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有去取钱的行为.举个不太恰
开跑摩托车:涉嫌构成抢夺罪拿走手机:涉嫌构成抢夺罪撞死行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形.即防卫人如果遭遇到某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的问题.此案,小偷的行为已经构成转化型抢劫,故而王、姜的行为可以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免责,
商朝的刑名:刑名从商、汤刑、奴隶制五刑、炮烙、醢、脯、劓殄、不吉不迪、暂遇奸宄、兄终弟及、圜土如炮格指的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令有罪的人在上行走.
一、秦代的刑法秦代奉行的法家政治,并不自秦代始,在秦统一之前的秦国时期就已部分地施行了.这里所说的部分,是专就刑法而言的;至于政治上奉行法家的思想主张,则是全面而普遍的.秦在商鞅变法以后,即全面推行法
1、本题实质是想讨论夏某能不能适用紧急避险理论而不承担刑事责任.2、众所皆知,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要求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临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那么本题,一个是夏某的生命权、一个是王某的性自由
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法解释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当然也有权对法律加以解释,这种解释具有与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刑事立法解
某乙对卖菜小贩的死亡是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某乙向集贸市场扔砖头的时候,应该认识到集贸市场早上买菜人比较多,他扔砖头很有可能会砸中人.并对此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态度,最终导致小贩被砸死.故某乙成立故意
1,间接故意明知他的行为会造成贾某的死亡,而放任,所以是间接故意.他肯定是不想杀死贾某的.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他去赌场了,说明已经着手了,赌场未开,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