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亮同时沿400米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0:26:37
小明和小亮同时沿400米
小亮和小丽在400米的环形跑道上练习跑步,小亮和小丽两人同时同向出发,已知小亮每分钟跑260米,小丽每分钟

1、小亮要和小丽相遇,就得多跑100米.所以设出发x分钟后第一次相遇,则(260-240)x=10020x=100x=52、要第二次相遇,小亮要多跑1圈加100米,所以设出发后Y分钟第二次相遇,则(2

小明和小丽在周长400米的跑道上散步,如果两人同时同地反向而行,4分钟相遇;如果两人同时同地相向而行,小明第一次追上小丽

小丽每分钟走x米,小明每分钟走﹙400-4x﹚/4米,即﹙100-x﹚米,20﹙100-x﹚-20x=400得x=40,100-x=60答小明和小丽每分钟各走60,40米

小明和小亮进行百米赛跑,若小亮先跑10米,小明再起跑,小亮可以领先小明4米到达终点;若要两人同时

10-4=6米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追问.再问:请问有没有思路?O(∩_∩)O谢谢

小明和小顺同时各掷一个骰子.

1)2/(6×6)=1/182)3x2/36=1/63)(36-2(5+3+1))/36=1/2用对立事件(36减

小明和小亮同时从学校到图书馆,小明道图书馆需6分钟,小亮的速度比小明快五分之一,小亮比小明提前多少分钟到达?

设小明的速度为v(m/s),小亮到公园需t小时.6*v=t*(1+1/5)vt=56-5=1小时答:小亮比小明提前1小时到达.再问:算术法再答:什么算数?不列方程吗再问:不列方程,用算术(就是算式)再

小霞和小明同时同向赛跑,小明每分钟跑315米,小霞每分钟跑275米,小明几分钟能追上小霞

小明在小霞之后的距离=半个圆弧+一个长=30π+90=30*3.14+90=184.2米设小明x分钟能追上小霞.315x=275x+184.2x=4.6分钟答:需要4.6分钟小明能追上小霞另外发并点击

小明和小军在400米的环行跑道上练习长跑,他们同时同地同向出发,小明的速度是6米/秒,

设小军跑了x圈,那么小明就跑了x+1圈.他们所用时间相同,所以:(400*x)/5={400*(x+1)}/6解一元一次方程得x=5

小明和小华同时从同一地点出发背向而行,小明每分钟走60米,小华每分钟走40米.走了3分钟,小明掉头去追小华,当小明追上小

这道题分为两个部分.先是小明小华背道而行,然后是当两个人相距300m时小明追小华.两个人相距3*(40+60)=300小明每分钟比小华快20m300/20=15分钟一共跑了18分钟所以一共是18*60

5、小明和小亮进行百米赛跑,当小明到达终点时,小亮在小明后面20米处,如果两人的速度不变,要使小明和小亮同时到达终点,小

100-20=80米路程比100:80=5:4因为速度没变,所以路程比还应该是5:4X:100=5:4X=125125-100=25米设大树的一周长X米10X+3=11X-1X=410乘以4+3=43

小刚和小明分别从书店和学校同时出发去体育馆.小刚平均每分钟走60米,如果2人同时到达体育馆

两人同时出发,同时到达,说明时间相等.即:小刚的路程除以小刚的速度=小明的路程除以小明的速度360÷60=240÷X或是:240÷(360÷60)=240÷6=40米/分

学校有一条400米的环形跑道,小强和小明同时同读同向起跑,小强每秒跑7秒,小明每秒跑5米,小强第一次追上

解:小强第一次追上小明时,小强跑了距离为7*[400/(7-5)]=1400米小明跑了距离为5*[400/(7-5)]=1000米小强第二次追上小明时,小强跑了距离为7*[800/(7-5)]=280

小明和小亮参加长跑比赛,同时从起点出发,18分钟后,小明落在小亮后面57.6米.小明每分钟跑32.5米,

解设小亮每分钟跑x米(x-32.5)×18=57.6x-32.5=3.2x=35.7再问:x-32.5=3.2什么意思?

400米的跑道上,小明和小华同时从同一起点同向出发,小明每秒跑6米,小强每秒跑5.6米,多少秒后小明第一次追上小强?

6-5.6=0.4400÷0.4=1000(秒)答:小明1000秒后第一次与小华相遇.(第一个人给你的答案是错的)切记!

小明和小亮同时从学校到公园,小明道公园需6小时,小亮的速度比小明快五分之一,小亮比小明提前多少小时到达?

设小明的速度为v(m/s),小亮到公园需t小时.6*v=t*(1+1/5)vt=56-5=1小时答:小亮比小明提前1小时到达.

一条环形跑道的长是400米,小东和小明在跑道上同一点沿相反方向同时出发,小东每秒跑6米,小明每秒跑4米,那么,除第一次出

3分钟=180秒,180÷[400÷(4+6)]=180÷40,=412(次);即三分钟内相遇4次.故答案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