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文论我国建设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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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
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有着不可割舍的紧密关系,它是人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关系的,只有社会建设搞好了,人民才会有更好的生活,所以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
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
我国为和平收回香港澳门,邓小平同志提出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的构想,得到赞同.特别行政区模式无疑为收回港澳提供了有利条件.虽说发展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它促使了国力强盛.
“一国两制”理论:大陆实行社hzy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bzy制度(《邓选》第3卷58页)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和终审权…保持原有资bzy制度和生活方式,5
对于"一国两制",邓小平作了概括的说明:“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具体地说,就是国家必要时在香港、澳门、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理论依据是实现国家统一和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体说来就长了,在政治学和宪法学中都有阐述.法律依据是宪法和两部基本法.
B.①④再问:为什么啊???再答:目前特别行政区只有香港、澳门。深圳、珠海市经济特区并不是政治上所说的特别行政区。请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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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人民海军的战略思想《瞭望》文章:创建人民海军的战略思想 毛泽东以其极为敏锐的战略洞察能力,超前预见到了海上核力量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我国工业、科技基础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果断定下决心,“核潜艇,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的外交、防务,特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区政务,维护社会
宪法当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效力做出了规定,由法律加以确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有体现;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有体现.也就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特别行政区.
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是我国的国内法,虽然适用于特别行政区,但并不是地方法律,是现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我国基本法律的组成部分.
相同点:都是我国的领土,都要遵循我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具备独立主权.不同点:他们的自治程度不同,特区更高.社会制度不同,特区实行资本主义.特区具有独立审判,司法权.
四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我国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我国自元代实行行省制度以来,逐步发展和完善了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全国由元代的18个行省逐步发展到现在的34个省级行政区划(其中省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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