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酷爱篮球的国度"这个句子通顺吗?说明理由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1 10:44:35
好好一个端午节,棒子说是他们的节日;孔子,棒子说他是韩国人;汉字,棒子又说这是他们创造出来的;后来又传棒子证明耶稣、爱因斯坦也是韩国人.只要是名人,棒子们总会想方设法证明他们都是韩国人,所以才这么说嘛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春秋中叶(公元前六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诗”,有目无辞,不计在内),最初称《诗》,汉代儒者奉为经典
1.非常喜爱;多次失败不后悔.2.他软磨硬缠迫使教练让他当了个别人不屑于干的上不了球场的“球员”——专为球员捡球,搬动行李,整理球衣.3.并不是真正的球员;对足球的热爱乔丹如空中飞人般飞人的特征4.a
1、通顺,主谓宾完整,一个酷爱篮球的作定语.2、爱球如痴的他,要求教练准许他随从去看中学篮球联赛,甚至这样并不苛刻的要求也被回绝了.3、这以后,他率领的芝加哥公牛队连续两年高居NBA皇冠宝座,他个人因
穷途末路:形容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形象而生动地表达了乔丹当时的困难处境,同时具有承接上文开启下文的作用.软磨硬泡:就是长时间地跟在你旁边缠着你,希望最终得到你的许可、同意、接受等.体现了乔丹在困难环境
诗经再答:诗经,有2ooo多年的历史
句子结构没错,主语美国是国度,但是用酷爱篮球来形容国度不妥
1.在一个染毛鼠过度里,白鼠地位尊贵,黑鼠卑微,一只白鼠和黑鼠相爱,但受到了白鼠父亲的反对.为了能在一起,黑鼠在一只灰鼠那里将毛发染成白色,蒙骗了白鼠父亲,和白鼠幸福地生活.2.近白者白--近朱者赤近
视篮球如生命.爱球如痴因热爱而九死不悔(词语)那取代了他对整个生命的热爱(句子).他便这样接近了他因热爱而九死不悔的目标..即使遇到了挫折,也要站起来,向着目标前进.站起来只比跌倒多一次而已
1、中国是个文明古国,中国的诗的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2、中国历史上出现过若干次诗词盛行的时候,如汉、南北朝、唐、宋、元、明末等3、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大量优秀的诗词作品,如诗经、楚辞、汉乐府诗集、古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我国涌现的伟大诗人有李白,杜甫,白居易,王安石.
《诗经》,2000多,屈原、李白、杜甫、陆游、徐志摩、冰心、郭沫若、艾青.但丁、歌德、泰戈尔、普希金.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11篇,又称《诗三百》.先秦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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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酷爱的反义词是:憎恶.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
最早是诗经、其次是楚辞、最后是唐诗三百首
唐诗,宋词,元曲,
不通顺,热爱篮球的应该是美国人,而这句话主语是美国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再问: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