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酷爱篮球的国度"这个句子通顺吗?说明理由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1 1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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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韩国是一个创造了宇宙的国度?

好好一个端午节,棒子说是他们的节日;孔子,棒子说他是韩国人;汉字,棒子又说这是他们创造出来的;后来又传棒子证明耶稣、爱因斯坦也是韩国人.只要是名人,棒子们总会想方设法证明他们都是韩国人,所以才这么说嘛

我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春秋中叶(公元前六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诗”,有目无辞,不计在内),最初称《诗》,汉代儒者奉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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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喜爱;多次失败不后悔.2.他软磨硬缠迫使教练让他当了个别人不屑于干的上不了球场的“球员”——专为球员捡球,搬动行李,整理球衣.3.并不是真正的球员;对足球的热爱乔丹如空中飞人般飞人的特征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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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顺,主谓宾完整,一个酷爱篮球的作定语.2、爱球如痴的他,要求教练准许他随从去看中学篮球联赛,甚至这样并不苛刻的要求也被回绝了.3、这以后,他率领的芝加哥公牛队连续两年高居NBA皇冠宝座,他个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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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形容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形象而生动地表达了乔丹当时的困难处境,同时具有承接上文开启下文的作用.软磨硬泡:就是长时间地跟在你旁边缠着你,希望最终得到你的许可、同意、接受等.体现了乔丹在困难环境

热爱的力量中,美国是一个酷爱篮球的国度这句话通顺吗,为什么

句子结构没错,主语美国是国度,但是用酷爱篮球来形容国度不妥

染毛鼠的国度 染毛鼠的国度在我们的国度里,老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白鼠,一种是黑鼠.这并不稀奇,我想无论在那种生物的国度

1.在一个染毛鼠过度里,白鼠地位尊贵,黑鼠卑微,一只白鼠和黑鼠相爱,但受到了白鼠父亲的反对.为了能在一起,黑鼠在一只灰鼠那里将毛发染成白色,蒙骗了白鼠父亲,和白鼠幸福地生活.2.近白者白--近朱者赤近

热爱的力量阅读答案美国是一个酷爱蓝球的国度.这个国度里有一个视蓝球如生命的孩子.就是他后来让美国人一提到蓝球,就找到了荣

视篮球如生命.爱球如痴因热爱而九死不悔(词语)那取代了他对整个生命的热爱(句子).他便这样接近了他因热爱而九死不悔的目标..即使遇到了挫折,也要站起来,向着目标前进.站起来只比跌倒多一次而已

为什么说中国古代是一个诗的国度

1、中国是个文明古国,中国的诗的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2、中国历史上出现过若干次诗词盛行的时候,如汉、南北朝、唐、宋、元、明末等3、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大量优秀的诗词作品,如诗经、楚辞、汉乐府诗集、古

我国是一个( )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 》.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我国涌现的伟大诗人有李白,杜甫,白居易,王安石.

我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 ),已经有( )年的历史.

《诗经》,2000多,屈原、李白、杜甫、陆游、徐志摩、冰心、郭沫若、艾青.但丁、歌德、泰戈尔、普希金.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集是什么?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11篇,又称《诗三百》.先秦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

酷爱的反义词是

答:酷爱的反义词是:憎恶.

我国是一个 ( )的国度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

中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是?

最早是诗经、其次是楚辞、最后是唐诗三百首

“美国是一个酷爱篮球的国度.”这个句子通顺吗?请说明理由.

不通顺,热爱篮球的应该是美国人,而这句话主语是美国

我国是一个?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已经有?的历史

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再问: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