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行考作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2 09:58:44
从百度查再答:评价一下再问:去shi啊你,靠再答:1,内地是香港经济的腹地,a是香港的主要商品销售市场
外交权、国防权.
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是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充分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才享有
本人认为:CD1、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2、特区不能拥有军队(除台湾),军队有大陆派驻,所以没有国防权;外交
为了完成统一大业.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下列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外交和国防再问:那么,除了国防和外交之外的事务是不是就应该由香港自己说了算呢?
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
导引: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又享有自治、基本法的特别行政区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物权.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的外交、防务,特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区政务,维护社会
A解释: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不用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香港没有独立的外交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人身权利:(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被选举,游行示威开会结社等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中国公民享有的权力有: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公民有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