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7:03:30
一是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其行为不能称之为行政行为.二是既然是执行处罚决定,一定会有具体对象(不论是一个还是多个,但必须落实到具体)"更多公考资讯请查看安徽人才信息网http://www.ahrcw.co
行政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利害关系啊,那行政相对人无原告主体资格,那就没有行政诉讼了错在不得……
依申请的行政审批行为依举报投诉的行政处罚行为法院审案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这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错.一般是抽象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必定是行政执法行为.我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本位,《宪法》第5条规定了法治原则,即强调依法办事.因此,衡量某项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
要式的含义是指要有法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效力,比如说行政处罚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签订行政合同要用书面形式等;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则是不要求法定的形式,比如事实行政行为,像因为刮大风而把高速公路旁的大树吹倒了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
因为是行政机关,并且复议机关与被申请机关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以上级机关有权审查合理性,当然更能审查合法性,所以选d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只能审查合法性,这两个要
法院判决就是司法行为,公安局抓人是行政行为.
只要是政府已经定性的,就是可诉的,如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行为的撤销等政府还没有定性或者政府的处理不具有终局性的,就不可诉,如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
判定及其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谓对象,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即作为单个或数个独立主体身
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公安局违章罚款、政府拆迁补偿,等等都是.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是:权+名+责.因此是ABC
C.教育部对某高校的处罚决定C是典型的行政处罚.A是审判C是立法D制定政策都不是行政行为.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本题没有列出适用依据正确,所以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