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30 18:38:45
◎Germanyisafederal,state,德国是联邦制国——点评:不能用逗号,改为Germanyisafederalstate◎andfederalandstatelegislativepow
联邦议会更有实权.因为帝国议会时期(如第三帝国时期),政府的最终决策权在首脑(希特勒).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
哎哟,看着一楼都头晕.人家只是问为什么这样的流程.又没问英国的政治形态.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确立了君主立宪制,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明确限制了君权,使议会权利逐渐超越国王成为英国的实质上的统治机构.
因为总理的任命需要得到议会多数同意,相当于议会间接任命内阁,所以它要向议会负责.法国总统与总理分享权力,有实权.
权利法案时期:(国王)1.行政权(受议会牵制)(1689年)2.军事权(受议会牵制)(议会)1.立法权(制定法律)2.监督权(监督政府)3.决定重大经济政策权近现代时期:(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
英国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上院议员人数不定,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平均年龄为63岁.恩格斯讽刺地
形式上是这样的,英国首相是下议院中多数党的领袖.只要某个政党在议会议员的选举中获得了多数席位,它的领袖就自动成为了首相上台组阁.国王任命首相不过是个程序而已,在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下,国王是统而不治的国家
英国的制度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权”.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君主立宪制确立初期,英国国王的权力还是
帝国议会:1871年是三年,1888年后是五年联邦议会:以四年为任期
德国一直是联邦制,普鲁士并未吞并各邦,只是统一在一个国家的名下而已就像美国南北战争,北方获胜,但南方各州仍然有开战之前的独立性,并非吞并
美国的每个州都有立法权和军事力量(国民警卫队),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官员,考核其施政,州是加盟邦,有权利自由退出联邦政府.所以,你只要把每个州当做一个“小国家”即可,你问的两院和选举,自然是必须的咯
谁任命并不代表就得向谁负责,就像我们国家,中国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总理,但是国务院总理是对全国人大负责的,这只是个程序.
我们书上讲的是,德国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没说是由选举产生的.选举的是德国的帝国国会吧.法国参议院的确是由选举产生.应该是间接选举.
法国宪法规定,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政府辞呈,免除其职务.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政府辞职.共和国总统可以在征询总理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不经选举产生补充:《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元首是皇帝.皇帝有权任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颁布帝国并监督法律的实施
先简单说一下所谓议会可以简单的指会议就是开会了不太的代表开的会就名字就不一样了内阁简单的就是可以指政府代表(就是政府各个部门头头们的组织)联邦议会,帝国议会是看他的国家名字的,如德意志帝国的议会就可以
联邦会议并不代表议员个人意志,议员代表的是各邦君主的意志,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是各邦君主权利的集中体现,发挥的性质是主权性质而非议会性质,是帝国的最高机构,由于普鲁士实力绝对优势,所以实际就是普鲁士霸
选B. 原因:你看课本就应该知道,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是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的.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说是立宪,其实它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立宪为表面的,中央集权国家.宰相是由国家元首(皇帝)选出,所以对皇帝
对,是德意志帝国.1871年4月16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