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10:55:12
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
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不理解这句话,请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
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不理解这句话,请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
比如说A找B借钱5000,把自己的一个价值1万的钻石项链质押给B.B这时候想找C借钱,手里没有合适的质押物,由于B对于这条钻石项链只有占有权,没有处置权,就跟A商量,把钻石项链质押给C,如果A同意了,B就可以把钻石项链质押给C,为自己的债务做担保,由于B手中的钻石项链虽然价值1万,但是其持有的质押权只有5000,因此B把钻石项链质押给C也只能质押担保5000以内的债务,超出部分,C不能通过钻石项链优先受偿,得另外找B去追索.如果C把钻石项链变现了,超过5000的部分,应该还给A.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民法中代为清偿,讲到,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为清偿制度,
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具体是说明意思?请举个例子说明.
甲借给乙100万元,丙和丁为乙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甲约定,丙和丁分别担保20万和80万.问:当乙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甲能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为什么会同意损害自己的利益而做出让步?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前手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做的背书
从《十二铜表法》一直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古罗马在债务法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不
一个扇形统计图,某一部分所对应扇形的圆心角为120°,则该部分在总体中所占有的百分比是______%.
民法中提存物的灭失问题
化学题中讲到电池的是不是都分放电的为原电池,充电的为电解池
中翻译英语: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物权法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