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答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6 21:44:03
2010年四川省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答案
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76
条规定了减轻责任的条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
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
以,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减轻,必须具备两个
条件:条件一,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条件二,有证据证明机
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受害人有过错)
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份数据表明,2004
年3月份,广州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5宗,死亡
140人,受伤1,014人,损失折合人民币300万元,
其中发生行人交通事故250宗,死亡40人,受伤
240人;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141宗,死亡25人,受
伤154人.行人违章成为广州交通事故的重要原
因.大多数学者认为,即使侵害人没有任何过错且
受害人本身有重大过失时,从事这种高度危险作业
的侵害人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法律作这样的规
定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有过错时侵害人仍要承担全
部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必须承担
全部责任.如果侵害人能证明受害人有重大过失,
可以援引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减轻其民事责任.
在汽车交通事故赔偿中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处
理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中,
“受害人具有故意,即系自寻伤害时,可以免除加害
人的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失(一般过失或重大过
失)时,不得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可以适用过失相
抵规则,即法庭斟酌双方过失比例,减少受害人应
得的损害赔偿金.”
例如,受害人王×在朋友家饮酒后,醉酒骑自
行车回家,途中与相向驶来的前车拖拉着后车(发
动机故障车)的两辆机动车相遇,双方临近时,王×
酒性发作精神恍惚突然摔倒在两车之间,后车虽及
时发现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因情况突然,距
离过近,王×头部被轧当场死亡.另据现场勘查证
明,双方在会车时横向间隔1.9米,若自行车正常
行驶,是可以安全通过、互不妨碍的.经检验,证明
被拖拉故障车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主要机件合
格,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无违章行为.据此判定受
害者王×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不负事故
责任.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死者本人的过错造成
的,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过错,依据《安全法》的
规定,应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按照《安全法》的规定,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无
论是对机动车还是对行人,是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并不构成承担责任与否的标准,而构成承担责任轻
重的重要标准.关于这一点,《安全法》第57条~
第66条规定了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规定.
二、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
置措施
所谓必要处置措施,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
取了最大程度制止或减小损害后果的一切技术行
为,而且这些必要的处置措施必须在发生交通事故
之前就已经实施,如果是在事后采取的措施,则不
能减轻责任.
(一)不问机动车驾驶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
《安全法》第42条~第56条规定了机动车驾
驶人的通行规定.按照《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
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况下,不考虑机动车驾
驶人有没有违章,只要能证明其已经采取必要的处
置措施即可.但是机动车驾驶人有无违章行为,却
会决定其赔偿责任的轻重.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违
章的前提下,机动车驾驶人可能无违章行为,也可
能存在着违章行为.在双方都有违章行为的情况
下,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实务中,要对
双方责任作出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大小的标准应以
双方对应尽注意义务程度的轻重来划分.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76
条规定了减轻责任的条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
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
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
以,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减轻,必须具备两个
条件:条件一,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条件二,有证据证明机
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受害人有过错)
据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份数据表明,2004
年3月份,广州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5宗,死亡
140人,受伤1,014人,损失折合人民币300万元,
其中发生行人交通事故250宗,死亡40人,受伤
240人;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141宗,死亡25人,受
伤154人.行人违章成为广州交通事故的重要原
因.大多数学者认为,即使侵害人没有任何过错且
受害人本身有重大过失时,从事这种高度危险作业
的侵害人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法律作这样的规
定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有过错时侵害人仍要承担全
部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必须承担
全部责任.如果侵害人能证明受害人有重大过失,
可以援引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减轻其民事责任.
在汽车交通事故赔偿中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处
理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中,
“受害人具有故意,即系自寻伤害时,可以免除加害
人的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失(一般过失或重大过
失)时,不得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可以适用过失相
抵规则,即法庭斟酌双方过失比例,减少受害人应
得的损害赔偿金.”
例如,受害人王×在朋友家饮酒后,醉酒骑自
行车回家,途中与相向驶来的前车拖拉着后车(发
动机故障车)的两辆机动车相遇,双方临近时,王×
酒性发作精神恍惚突然摔倒在两车之间,后车虽及
时发现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因情况突然,距
离过近,王×头部被轧当场死亡.另据现场勘查证
明,双方在会车时横向间隔1.9米,若自行车正常
行驶,是可以安全通过、互不妨碍的.经检验,证明
被拖拉故障车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主要机件合
格,驾驶员在这起事故中无违章行为.据此判定受
害者王×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不负事故
责任.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死者本人的过错造成
的,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过错,依据《安全法》的
规定,应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按照《安全法》的规定,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无
论是对机动车还是对行人,是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并不构成承担责任与否的标准,而构成承担责任轻
重的重要标准.关于这一点,《安全法》第57条~
第66条规定了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规定.
二、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
置措施
所谓必要处置措施,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
取了最大程度制止或减小损害后果的一切技术行
为,而且这些必要的处置措施必须在发生交通事故
之前就已经实施,如果是在事后采取的措施,则不
能减轻责任.
(一)不问机动车驾驶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
《安全法》第42条~第56条规定了机动车驾
驶人的通行规定.按照《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
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况下,不考虑机动车驾
驶人有没有违章,只要能证明其已经采取必要的处
置措施即可.但是机动车驾驶人有无违章行为,却
会决定其赔偿责任的轻重.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违
章的前提下,机动车驾驶人可能无违章行为,也可
能存在着违章行为.在双方都有违章行为的情况
下,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实务中,要对
双方责任作出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大小的标准应以
双方对应尽注意义务程度的轻重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