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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刺史的职权范围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18 03:57:36
汉武帝时期刺史的职权范围
如果你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你的职权范围是 A.负责监督皇族 B.负责州县的政务 C.监督地方官员 D.负责地方军事防
汉武帝时期刺史的职权范围
C.监督地方官员 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 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东汉时,刺史成为常驻官员,后又掌军政大权,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监察官员演变为行政官员,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失去监察官的作用.《汉书.百官表》 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通典·职官》 “汉刺史来传周行郡国,无造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师奏事.中兴但因计支,不复诣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