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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项法律条文出自什么文献?它的制定与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8 09:05:55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项法律条文出自什么文献?它的制定与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项法律条文出自什么文献?它的制定与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中国现行宪法(1982年制定)的宣告,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法律来说,只要有一个地方有特权、有例外,就很难运作.这就要求所有的权力、所有的政府部门、所有的组织、所有的个人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说明反对治外法权,反对某些党政领导的批条大于法律,已得到党代会的认可. 
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准和标志,最重要的是要看政府是否依据其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准则进行运作.一个法治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民主的政府,所以十八大报告也强调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再问: 它的制定与颁布有何历史意义呢?
再答: 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第二、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三、它把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通过立法程序完整地上升为宪法规范,使党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总政策和各项重要政策有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 第四、它是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的保证。 第五、它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六、它为全面改革和政治民主化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基本原则,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封建主义遗毒和各种腐朽思想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