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16:53:30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就税务行政复议来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请列举《行政复议法》中五个突出的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A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而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可以停止执行"这句话怎么理解?
问大家一个行政复议方面的题,希望得到准确回答,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具备可诉性?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还有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调解等.
岩石圈的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拉丁美洲的范围是什么?
为什么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备的充分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A.合法性 B.合理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