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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财产使用权和财产处分权的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22:17:26
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
财产使用权和财产处分权的区别
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财产使用权和财产处分权的区别
一 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二 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 (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 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 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 所有权 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财产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 权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者企业,并不丧失国有土地所有权,而是借助于出让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土地的价值,并获得良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