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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事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11/10 18:57:17
搜集10例社会热点事件,地点,人物及其事迹,并进行简单评论(除感动中国)
搜集事迹
解题思路: 见解答。
解题过程: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点评:套军牌躲过路费,时家兄弟的行为当罚。但依照一审法院认定的“8个月获利20余万元,应缴过路费368万元”一算,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如果守法一定亏,违法或许赢,谁会心甘情愿地守法?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NO2: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这位学生娃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点评:药家鑫案从被媒体报道到死刑执行,对于该如何判决,一直纷争不断。案件审理过程中,甚至出现了罕见的“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药家鑫死后,药父在微博上公开致歉,并表示“药家鑫从一个懂事的孩子,优秀的学生,到一念之差犯下杀人罪,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平时管教孩子过于严厉,令孩子在犯错之后害怕面对,不懂处理,最终酿成大罪。”事件对被害人张妙一家来说是惨剧,对药家鑫一家来说也是悲剧。药父的这段话,或许值得大家思考,面对同样的情况,我们能不能正确处理?
NO3: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被许云鹤撞倒。二人发生争议。
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案情扑朔迷离……
点评:如果没有此前的彭宇案,许云鹤案或许不会这么“红”;如果没有此后众多跌倒没人敢扶的老人,许云鹤案或许也不会被推向风口浪尖。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只有案件当事人心里明白。缺乏良知,是法律很难惩罚的,但司法者至少应该在手执法槌时尽力呵护良知,而不是作出可能戕害善意的判断。
NO4:李昌奎案
残忍杀害19岁少女及其3岁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然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相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满,开始申诉。此结果引起网民热议,有人甚至直接将此案称为“赛家鑫”案。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李昌奎案再审被改判死刑是依法改判,还是迫于民意的“网络审判”?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为何还要判处死刑?该案的改判是否会引起“翻案风”……一个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案件,引来了诸多关于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质疑。
NO5:徐文被砍案
2011年9月15日下午4点多,一名就诊男子在北京同仁医院将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砍伤。徐文被行凶者连砍17刀,倒在血泊中,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行凶男子逃离约2小时后被抓获。
点评:当“治与被治”的医患关系转换成“砍与被砍”的行凶者与被害人关系时,简单地呼唤健全卫生法治或提倡医患互信,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躲不开的几重门
NO1:“李刚门”
曾经因一句至今也不明来源的“我爸是李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30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点评:“李刚门”之所以引起公众的愤怒,或许不是因为李启铭醉酒驾驶的罪大恶极,而是案件涉嫌特权的干预。大家憎恨和担心的是特权,以及特权带来的司法不公。
NO2:“艳照门”
2011年8月初,网络曝出河南汝阳县人大某主任上演“艳照门”。很快,昆明也曝出官员“艳照门”该市发改委副科级干部成某聚众淫乱,当地警方发布消息称,成某被勾引淫乱遭偷拍……
点评:官员陷“艳照门”,不仅刺激着公众神经,也令“官员的私德底线何在”成为喧嚣背后一个发人深省的话题。不论当事人此后如何被问责,事件反映出的官员个体道德沦丧与他们所在单位的急于否认,着实让群众失望了一把。
NO3:“十重门”
5月8日,故宫博物院发生窃案,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斋宫临时展出的7件展品失窃。由此打开了故宫今年遭遇的第一重“失窃门”。
5月11日,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部分展品被追回。5月13日,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赠送锦旗。但是,一面写着“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的锦旗引发“错字门”事件;此后,又传闻建福宫成为富豪会所的“会所门”;8月1日,故宫向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上报了宋代哥窑瓷器精品的损失情况,发生了“哥窑门”;再后来是瞒报门、屏风门、封口门、拍卖门、古籍门、逃税门……
点评:从“失窃门”到“封口门”,故宫今年的“门”真是这道关了那道开,好不热闹。当这道道“大门”被打开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在国人心目中如此神圣的故宫,日常管理竟存在那么多问题。
NO4:“家暴门”
2011年8月30日,李阳在家中对其美籍妻子李金实施家暴,致李金多处严重受伤。事后李金在微博上披露李阳的家暴行为。10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 http://www.letfind.com.cn,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点评:李阳“家暴门”的曝光,引来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家暴现象非常严重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完善立法,让相关部门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更要帮助受害者克服不愿开口的“心理关”。
NO5:“电梯门”
7月5日,由京港地铁公司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重大电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0人伤的结果。事故电梯由奥的斯提供。
北京市质监局11月25日发布消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总计50万元人民币。
点评:如果不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我们从不曾知道原来天天乘坐的绿色环保地铁中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更让人关心的,是整个地铁运营的安全。除了自动扶梯,地铁信号系统出错,导致了上海地铁追尾事故。没有屏蔽门还导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现自杀者跳下地铁的悲剧……地铁还能再安全、更安全一点吗?
影响大的几部法
NO1:新“拆迁条例”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5章35条4000多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外,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条例》的制定,“动静”极大,国务院法制办甚至“罕见”地两次针对该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被认为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然而,现实的问题常常“触不及防”。新《条例》刚满半岁的今年8月,新华社记者就报道一些地方“以拆违名义拆迁架空新拆迁条例”。看来,对于“拆迁”这个带有太多利益的事情来说,新的条例刚出生就又“滞后”了。
NO2:刑法修正案八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获表决通过。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醉驾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买卖人体器官等被定为犯罪;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增加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加大打黑力度;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从宽规定;明确规定社区矫正……
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修改非常大,涉及条文有50条之多。一方面,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同时又体现人道的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
NO3:个人所得税法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此外,新法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显示,新的个税法实施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此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有大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不论数字如何显示,每个纳税人缴多少个税自己心里明白。负担轻重,也不是统计数字能改变的。无论如何,最高立法机关“果断”将起征点定在3500元,确实让更多的人得到了实惠。
NO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点评:不论多少专家学者出来“澄清”或“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依然带来了各地房产证“加名”热潮。司法解释的制定,本来是“辅佐”法律具体实施的。如果在方便判案的同时,新规还带来了人们对婚姻态度的改变,恐怕是规则制定者没有预料到也不希望看到的。
NO5:刑诉法第二次修改
8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面较大,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草案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等言辞证据应当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强迫夫妻父子间当庭"大义灭亲"、对特定案件证人采取保护措施、法律援助对象扩大、进一步保护刑辩律师执业权利。
点评:在一个追求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社会,法律首先需要钳制的,应该是公权力,其次才是危及社会的犯罪分子。一个显见的认知是,个体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仅限于点状的威胁,而公权力一旦脱缰,其对社会的辐射性危害则远甚于个人。只有在程序上加强对公权力的规制,避免公权脱缰疯狂恣意,公平正义才可能最终顺着法治的轨道前行。
忘不了的几个人
NO1: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1月26号,于建嵘创建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此后"微博打拐"引起广泛关注。
NO2:许宗衡
深圳市原市长。
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NO3:高晓松
5月9日,10时50分,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后被警方带走。5月17日,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NO4:小悦悦
一个曾经生活在佛山的2岁小姑娘。
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
NO5:罗亚平
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
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罗亚平被依法执行死刑。罗亚平曾被称为“土地奶奶”,因为她只是科级干部,但贪污受贿金额惊人,该案曾被评价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