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景山河ipo造假案分析!希望能详细一点.期末作业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06 09:49:27
胜景山河ipo造假案分析!希望能详细一点.期末作业呢.
(以下是我写的分析文章,多家报刊来电话说,该问题有要求不允许继续讨论了,所以没有在媒体上刊发过.所以拿来支援你.)
胜景山河案,司法不应被动等待移送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胜景山河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
“史上最严厉保荐代表人处罚令”尽管出台,但是胜景山河欺诈上市案依然迷雾重重:该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真实股权结构到底怎样?它成功IPO闯关的真实过程究竟如何?这些问号的答案,社会公众仍然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一家公司实现上市,不仅可以募集到巨额资金,而且可以造就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大额的社会财富重新分配.在这样普通人一辈子想也不敢想的巨大利益面前,总有一些不法之徒虎视眈眈.沪深股市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怪相不断,足以证实此言非虚.而中国证监会严肃执法胜景山河的保荐代表人,仅仅把问题认定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是很难服众的.
胜景山河的出现,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它把一种无言的东西昭告于天下.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在一团迷雾中解读胜景山河,我估计却只有三个理其一,“上市竟然可以这么干”、“上市原来是这么干的”——这是门外汉对上市操作的感叹;其二,“上市就是这么干的”、“上市原本就是这么回事”——这可能引发某些人对胜景山河“运气不好”的喟叹;其三,“我也可以这么干”、“我何必老老实实做个傻瓜而不这么去干”——这或许是对正在上市路上埋头跋涉的后来者的启发.
在胜景山河上市的过程中,监管审核机构里面相关的部门发生了什么,是怎么行使法律流程的,是如何层层把关批准它披上合法的外衣实现IPO的?
那些中介机构——保荐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精英们,是怎样进行尽职调查的,在程序上到底是一种合谋欺诈、恶意造假,还是仅仅因愚蠢受骗而被误导了?如是前者,“黑金”如何分配,最令咱们这些外人想一探究竟;如是后者,像证监会认定的这种“尽职调查不完善不彻底”的结论成立,那么证明这些层层遴选的专业机构和精英中的一部分人智商低于常人,该怎么尽快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亡羊补牢,以避免这群动辄年薪百万的弱智者对股市、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危害,则应该尽早提上有权部门的议程.我们总不能掩耳盗铃地认为,假如没有媒体当初的揭发和打假,胜景山河的保荐过程就是“完善和彻底”的吧.
除此之外,社会公众还有很多疑问等待开解.
例如,在胜景山河这个怪胎合法“临盆”之前,它的实际控制人是怎样的行为状态,是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奔波“协调”,还是在指挥驱动有关利益同盟协同造假,抑或仅仅依靠胡编的文本、报表、故事就实现了一路绿灯?
还有,如果胜景山河巨额的销售数据是伪造而来,那么它涉税的问题是怎样处理的,想必这也是对公司财务问题稍具常识的人很感兴趣的.
总而言之,时至今日,依靠证券监管部门,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上市公司“自己调查自己”已经远远不够,如果重走老路,恐怕胜景山河案的真相会永远隐藏在迷雾中,最后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反证之,如果胜景山河欺诈上市案最后不了了之,那么公众也有权怀疑某种自证清白是在欲盖弥彰.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消弭公众的疑惑呢?当然有的,那就是司法介入.公众所知的以往涉及到证券的司法案件,基本都是证监部门移交而来,但是这也使公众怀疑某些不法分子可能享受到内部人的庇佑.那么,针对影响恶劣的本案、造假猖獗到貌似史无前例的本案,司法则完全不必被动等待移送,而应该参考中国足球打黑打假机制,尽快启动对该案的司法调查,从法律层面廓清在证监内部流程上、在各中介机构的流程上、在上市公司和上市实际获益人的行为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有几许失当,然后各自该负有哪些责任.如此给股市芸芸众生一个结果,给国家和社会一个交代,则公众的不满和疑惑自然会消弭.
这样做,等于是对上市“潜规则”的最有力涤荡:“法律也可以这么干的”、“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干的”.
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足以证明在资本市场这个百倍千倍万倍大于足球市场的今日最大“名利场”和社会财富分配机器上,法律没有缺位,而是在威严守护着公平、公开和正义.
人们期待着.
胜景山河案,司法不应被动等待移送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胜景山河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
“史上最严厉保荐代表人处罚令”尽管出台,但是胜景山河欺诈上市案依然迷雾重重:该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真实股权结构到底怎样?它成功IPO闯关的真实过程究竟如何?这些问号的答案,社会公众仍然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一家公司实现上市,不仅可以募集到巨额资金,而且可以造就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大额的社会财富重新分配.在这样普通人一辈子想也不敢想的巨大利益面前,总有一些不法之徒虎视眈眈.沪深股市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怪相不断,足以证实此言非虚.而中国证监会严肃执法胜景山河的保荐代表人,仅仅把问题认定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是很难服众的.
胜景山河的出现,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它把一种无言的东西昭告于天下.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在一团迷雾中解读胜景山河,我估计却只有三个理其一,“上市竟然可以这么干”、“上市原来是这么干的”——这是门外汉对上市操作的感叹;其二,“上市就是这么干的”、“上市原本就是这么回事”——这可能引发某些人对胜景山河“运气不好”的喟叹;其三,“我也可以这么干”、“我何必老老实实做个傻瓜而不这么去干”——这或许是对正在上市路上埋头跋涉的后来者的启发.
在胜景山河上市的过程中,监管审核机构里面相关的部门发生了什么,是怎么行使法律流程的,是如何层层把关批准它披上合法的外衣实现IPO的?
那些中介机构——保荐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精英们,是怎样进行尽职调查的,在程序上到底是一种合谋欺诈、恶意造假,还是仅仅因愚蠢受骗而被误导了?如是前者,“黑金”如何分配,最令咱们这些外人想一探究竟;如是后者,像证监会认定的这种“尽职调查不完善不彻底”的结论成立,那么证明这些层层遴选的专业机构和精英中的一部分人智商低于常人,该怎么尽快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亡羊补牢,以避免这群动辄年薪百万的弱智者对股市、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危害,则应该尽早提上有权部门的议程.我们总不能掩耳盗铃地认为,假如没有媒体当初的揭发和打假,胜景山河的保荐过程就是“完善和彻底”的吧.
除此之外,社会公众还有很多疑问等待开解.
例如,在胜景山河这个怪胎合法“临盆”之前,它的实际控制人是怎样的行为状态,是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奔波“协调”,还是在指挥驱动有关利益同盟协同造假,抑或仅仅依靠胡编的文本、报表、故事就实现了一路绿灯?
还有,如果胜景山河巨额的销售数据是伪造而来,那么它涉税的问题是怎样处理的,想必这也是对公司财务问题稍具常识的人很感兴趣的.
总而言之,时至今日,依靠证券监管部门,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上市公司“自己调查自己”已经远远不够,如果重走老路,恐怕胜景山河案的真相会永远隐藏在迷雾中,最后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反证之,如果胜景山河欺诈上市案最后不了了之,那么公众也有权怀疑某种自证清白是在欲盖弥彰.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消弭公众的疑惑呢?当然有的,那就是司法介入.公众所知的以往涉及到证券的司法案件,基本都是证监部门移交而来,但是这也使公众怀疑某些不法分子可能享受到内部人的庇佑.那么,针对影响恶劣的本案、造假猖獗到貌似史无前例的本案,司法则完全不必被动等待移送,而应该参考中国足球打黑打假机制,尽快启动对该案的司法调查,从法律层面廓清在证监内部流程上、在各中介机构的流程上、在上市公司和上市实际获益人的行为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有几许失当,然后各自该负有哪些责任.如此给股市芸芸众生一个结果,给国家和社会一个交代,则公众的不满和疑惑自然会消弭.
这样做,等于是对上市“潜规则”的最有力涤荡:“法律也可以这么干的”、“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干的”.
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足以证明在资本市场这个百倍千倍万倍大于足球市场的今日最大“名利场”和社会财富分配机器上,法律没有缺位,而是在威严守护着公平、公开和正义.
人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