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问题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各举例说明哪些行为会成为上述所说的犯罪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4 01:08:24
刑法案例问题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各举例说明哪些行为会成为上述所说的犯罪.举例正确,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各举例说明哪些行为会成为上述所说的犯罪.举例正确,
一、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二、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我国刑法规定了普通的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偷东西”,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
三、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6.绑架致人死亡等等.
四、 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
五、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典型)例如:狗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者”,构成强盗强奸罪.即法定的甲罪+法定的乙罪=法定的甲乙罪.
六、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
七、牵连犯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两个行为之间还有联系.例如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要从一重处断.如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
八、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例如抢劫中为了抢钱故意伤害被害人,就定抢劫罪不另定故意伤害罪.
二、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我国刑法规定了普通的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偷东西”,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
三、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6.绑架致人死亡等等.
四、 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
五、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典型)例如:狗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者”,构成强盗强奸罪.即法定的甲罪+法定的乙罪=法定的甲乙罪.
六、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
七、牵连犯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两个行为之间还有联系.例如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要从一重处断.如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
八、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例如抢劫中为了抢钱故意伤害被害人,就定抢劫罪不另定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