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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的姓名权利能与公安部的条例并存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20 06:01:12
当公民的姓名权利能与公安部的条例并存吗?
公安部目前研究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而《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个是国家法律,一个是部门条例,请问,这个算不算是公安部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算不算是知法犯法?
当公民的姓名权利能与公安部的条例并存吗?
你的思维到是挺敏捷,但可惜你看的不细,正如你所说,依照相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这个规定是什么?现在不有了么?同时,条例中也说到了可以改,但要有正当理由,那么什么是正当的理由呢,你能说得过公安部还是国务院?中国的法律正在建全当中,很多法律条文还不够细,不够准确,毕竟是由国情决定的.这些法律也是为了大多数人服务的我们应该支持.当然,你的说法也是一种意见,也说出了一些问题,这需要专家们用时间去修正了.他们看到了应该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