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分立和三权分立有什么不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08 02:58:37
五权分立和三权分立有什么不同
五权分立是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弹劾五权相互制约,三权分立是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提出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制约,实际上后者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最科学产物,前者则属于孙个人在不充分理解三权分立理论的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所创的一个几乎没有现实意义的翻版,三权分立是在最精简、最稳定的形式上实现权力互相制衡以防止专政现象的制度理念,在此基础上额外进行分权反而容易造成政府系统冗杂、制约体系混乱.
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三权分立下,总统拥有直接的行政权,当其滥用行政权以至于违反宪法时,就同时受到国会与最高法院的制约(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国会将向最高法院提出弹劾总统;当国会立法违宪时,最高法院同样可因违宪罪名判处该法律不通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则体现了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防止司法权阻碍国家正常行政进程.
有所区别地,如果如孙中山的五权分立般将本属国会的弹劾权分割出去,国会将无法实现对行政权负责者即总统的有效制约,即易受到总统的牵制,同样地,本来归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人员考试权如果被分割出去,将阻碍行政系统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吸纳行政人员从而妨碍行政效率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这种分权制衡不仅削弱了行政者的办公效率并且也削弱了其它一切可能制约行政权的力量,并造成分权制度的过度繁杂,最可能出现的状况即是国家的治理效率低下,并且同时总统的权力滥用现象可能会频繁发生.
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三权分立下,总统拥有直接的行政权,当其滥用行政权以至于违反宪法时,就同时受到国会与最高法院的制约(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国会将向最高法院提出弹劾总统;当国会立法违宪时,最高法院同样可因违宪罪名判处该法律不通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则体现了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防止司法权阻碍国家正常行政进程.
有所区别地,如果如孙中山的五权分立般将本属国会的弹劾权分割出去,国会将无法实现对行政权负责者即总统的有效制约,即易受到总统的牵制,同样地,本来归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人员考试权如果被分割出去,将阻碍行政系统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吸纳行政人员从而妨碍行政效率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这种分权制衡不仅削弱了行政者的办公效率并且也削弱了其它一切可能制约行政权的力量,并造成分权制度的过度繁杂,最可能出现的状况即是国家的治理效率低下,并且同时总统的权力滥用现象可能会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