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 教皇收入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7 14:55:24
中世纪 教皇收入有哪些?
提 要:中世纪教皇的财政来源由属世与属灵两种收入构成.前者是教皇担当世俗封建宗主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反映教皇与教皇国的财政关系;后者是教皇充当天主教世界首脑而获得的收入,反映教皇与西欧各国教会的财政关系.通过对两种财源不同时期在教廷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量化分析,证明以教会大分裂为界,教皇的财源发生了从依赖于属灵收入到属世收入的转变.教廷属灵财权的萎缩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与宗教的改革铺平了道路.
教廷财政史历来是教会史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国内学界对此尚未引起重视,国外学者虽做了一些努力,但多属阶段性研究,尚乏总体性考察.而了解教皇的财政力量,是理解中古教会权力兴衰及教权与王权消长的关键,因此,探讨此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中古社会的认识.笔者拟依据所掌握的原始文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此进行动态考察.
法国学者法伯尔说:“一份中古教廷完整的岁入单,是一幅描绘教廷在这一时期世俗特权与宗教特权的最佳图画”.在中古时代,教皇的财源较多,达20余种,我们大体可将其分为属世收入(Temporalities)与属灵收入(Spiritualities)两大类.前者是指教皇依赖其世俗封建宗主的特权而享有的收入,后者系指教皇担当天主教世界首脑而获得的收入.前者反映的是教皇与教皇国、直属教皇的宗教团体以及教皇世俗封臣之间的关系,后者则反映了教皇与欧洲各国教会的财政关系.这种划分有利于揭示出教廷财政来源构成的地方性与普世性特点,两种收入不同时期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能反映出教权在不同时期的消长.
属世收入评估
教廷的属世收入包括彼得便士、保护金、贡金与教皇国收入4类,在1192年教廷编辑的《贡赋册》(LiberCensuum)中,它们悉称贡赋(Census).彼得便士(Peter sPence)最初是各国自愿捐纳的一种税款,11世纪时具有了封臣纳贡的意义.它主要由英国与北欧诸国交纳(法国不纳).在英格兰,彼得便士税额很早就固定下来,每年交纳299马克或199镑6先令8便士.瑞典的税额极富变化性,1319—1350年间教廷所得从169马克增至211马克,1351—1353年间跌至128马克,1354—1356年再跌至111马克.挪威的上交额各年间相差不大,为便于研究,我们大体可以把1327—1328年度的纳税额作为其年均纳税额,是年该国6教区共交129 马克、3镑2先令6便士,约合135马克.在波兰,各教区的税额在14世纪被固定下来,1346—1358年间税额变化很小.根据一份文献,波兰在1332年的纳税额为1000佛罗林,即250马克.这样,四国每年共纳800—900马克.若加上匈牙利、丹麦、波希米亚、摩拉维亚等地的税款,大约也只有1000—2000马克,即4500—9000佛罗林.
保护金(Census)是中古前期为避免教俗贵族干预而自愿接受教皇庇护的宗教团体交纳的保护费.此金交纳始于8世纪末,9世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从未构成一项重要的财源.首先,各修道院所交税额很少,从几便士到1镑不等.约翰二十二世时英伦三岛最大的纳税人每年仅交2镑.其次,纳此税的宗教团体不多.1300年前,英格兰只有17个修道院或教堂纳此税,每年共纳11镑11先令.到1327年也仅有23个,共交10镑6先令4便士.在欧洲大陆,纳此税的修道院要多一些,意大利为最,约有近200家,比利牛斯半岛约有40—50家,法国约100余家,加上德国,总数亦不过400家.最后,保护金的交纳极不稳定,拖欠税款是普遍现象,时间达30—40年,最长达50年之久.起用税吏也并非完全奏效.13世纪末一位税官受命征收意大利南部的保护金,在193个纳税户中,只有90家勉强交了税,一些修道院说亲自交到教廷,一些说已预交了40年的税款,另有18家根本就找不到.而且每到一处他都受到刁难与指责.我们假定每个纳税者的税额为1盎司黄金,按当时1盎司黄金价值5金佛罗林计,总计也不过2000佛罗林.
除修道院等宗教团体向教皇寻求保护外,还有许多世俗统治者,他们为此而交的税称贡金(Tribute).最早的贡金是10世纪末波兰第一位基督教大公交纳的.到13世纪,卡斯提尔、阿拉冈、葡萄牙、英格兰、那不勒斯、西西里、科西嘉等地的国王及领主都成为纳贡人.贡金与保护金相比,是一项更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其税额尤其是国王交的税额较大,如英王交纳1000马克,阿拉冈国王因从教皇处领有科西嘉和撒丁作为封邑而交纳2000马克,尤其是安茹的查理1265年因领有西西里采邑而许诺交纳8000盎司黄金,都数额不菲.不过,纳贡者人数比纳保护金者要少得多,估计不超过100人.因为在1192年编辑的《贡赋册》中,交纳4种贡赋者一共才633人.贡金数额虽大,却比保护金更不稳定,大量拖欠是普遍现象.1322年圣库长要求岗吉斯伯爵交纳过去99年的贡金.英格兰的贡金到1316年拖欠达24年之久.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曾交了几笔欠款,此后则停交.1366年国会正式否决了此税的合法性.1307年教廷也曾要求那不勒斯国王交纳的欠款达93340盎司黄金,1350年欠款再次达到88852盎司黄金.西西里的贡金也常常不付,到1300年其所欠已达85340盎司黄金.从几份材料看,13世纪中期,贡金每年约为50000佛罗林.
教廷财政史历来是教会史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国内学界对此尚未引起重视,国外学者虽做了一些努力,但多属阶段性研究,尚乏总体性考察.而了解教皇的财政力量,是理解中古教会权力兴衰及教权与王权消长的关键,因此,探讨此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中古社会的认识.笔者拟依据所掌握的原始文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此进行动态考察.
法国学者法伯尔说:“一份中古教廷完整的岁入单,是一幅描绘教廷在这一时期世俗特权与宗教特权的最佳图画”.在中古时代,教皇的财源较多,达20余种,我们大体可将其分为属世收入(Temporalities)与属灵收入(Spiritualities)两大类.前者是指教皇依赖其世俗封建宗主的特权而享有的收入,后者系指教皇担当天主教世界首脑而获得的收入.前者反映的是教皇与教皇国、直属教皇的宗教团体以及教皇世俗封臣之间的关系,后者则反映了教皇与欧洲各国教会的财政关系.这种划分有利于揭示出教廷财政来源构成的地方性与普世性特点,两种收入不同时期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能反映出教权在不同时期的消长.
属世收入评估
教廷的属世收入包括彼得便士、保护金、贡金与教皇国收入4类,在1192年教廷编辑的《贡赋册》(LiberCensuum)中,它们悉称贡赋(Census).彼得便士(Peter sPence)最初是各国自愿捐纳的一种税款,11世纪时具有了封臣纳贡的意义.它主要由英国与北欧诸国交纳(法国不纳).在英格兰,彼得便士税额很早就固定下来,每年交纳299马克或199镑6先令8便士.瑞典的税额极富变化性,1319—1350年间教廷所得从169马克增至211马克,1351—1353年间跌至128马克,1354—1356年再跌至111马克.挪威的上交额各年间相差不大,为便于研究,我们大体可以把1327—1328年度的纳税额作为其年均纳税额,是年该国6教区共交129 马克、3镑2先令6便士,约合135马克.在波兰,各教区的税额在14世纪被固定下来,1346—1358年间税额变化很小.根据一份文献,波兰在1332年的纳税额为1000佛罗林,即250马克.这样,四国每年共纳800—900马克.若加上匈牙利、丹麦、波希米亚、摩拉维亚等地的税款,大约也只有1000—2000马克,即4500—9000佛罗林.
保护金(Census)是中古前期为避免教俗贵族干预而自愿接受教皇庇护的宗教团体交纳的保护费.此金交纳始于8世纪末,9世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从未构成一项重要的财源.首先,各修道院所交税额很少,从几便士到1镑不等.约翰二十二世时英伦三岛最大的纳税人每年仅交2镑.其次,纳此税的宗教团体不多.1300年前,英格兰只有17个修道院或教堂纳此税,每年共纳11镑11先令.到1327年也仅有23个,共交10镑6先令4便士.在欧洲大陆,纳此税的修道院要多一些,意大利为最,约有近200家,比利牛斯半岛约有40—50家,法国约100余家,加上德国,总数亦不过400家.最后,保护金的交纳极不稳定,拖欠税款是普遍现象,时间达30—40年,最长达50年之久.起用税吏也并非完全奏效.13世纪末一位税官受命征收意大利南部的保护金,在193个纳税户中,只有90家勉强交了税,一些修道院说亲自交到教廷,一些说已预交了40年的税款,另有18家根本就找不到.而且每到一处他都受到刁难与指责.我们假定每个纳税者的税额为1盎司黄金,按当时1盎司黄金价值5金佛罗林计,总计也不过2000佛罗林.
除修道院等宗教团体向教皇寻求保护外,还有许多世俗统治者,他们为此而交的税称贡金(Tribute).最早的贡金是10世纪末波兰第一位基督教大公交纳的.到13世纪,卡斯提尔、阿拉冈、葡萄牙、英格兰、那不勒斯、西西里、科西嘉等地的国王及领主都成为纳贡人.贡金与保护金相比,是一项更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其税额尤其是国王交的税额较大,如英王交纳1000马克,阿拉冈国王因从教皇处领有科西嘉和撒丁作为封邑而交纳2000马克,尤其是安茹的查理1265年因领有西西里采邑而许诺交纳8000盎司黄金,都数额不菲.不过,纳贡者人数比纳保护金者要少得多,估计不超过100人.因为在1192年编辑的《贡赋册》中,交纳4种贡赋者一共才633人.贡金数额虽大,却比保护金更不稳定,大量拖欠是普遍现象.1322年圣库长要求岗吉斯伯爵交纳过去99年的贡金.英格兰的贡金到1316年拖欠达24年之久.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曾交了几笔欠款,此后则停交.1366年国会正式否决了此税的合法性.1307年教廷也曾要求那不勒斯国王交纳的欠款达93340盎司黄金,1350年欠款再次达到88852盎司黄金.西西里的贡金也常常不付,到1300年其所欠已达85340盎司黄金.从几份材料看,13世纪中期,贡金每年约为50000佛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