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以纯度计算罪行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8 11:52:14
毒品以纯度计算罪行吗?
证据充分就可以
证据充分就可以
毒品是以带的克为单位来计算罪行的,和纯度没有关系,只要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贩走私卖罪毒品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 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 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 100μγ/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μγ/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μγ/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μγ/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其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其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贩走私卖罪毒品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 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 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其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 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 100μγ/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μγ/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μγ/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μγ/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其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其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其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其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