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 rt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4:37:50
灰色收入
rt
rt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灰色收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到现在为止,只有民间版本的解释,官方正解一直未出炉.“灰色收入”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难以面世于众,主要在于界定这个概念有相当的难度.正如叶青委员所言,所谓“灰色收入”,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比如是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灰色收入”的来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在中国开始孕育新的生命,在两种新旧体制中间,出现一个灰色空间,在社会经济变革中为加快速度,改革交易费用由此降生,人们用了一个比较暧昧的概念叫“灰色”.紧接着,“灰色收入”这个流行词汇,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导游有灰色收入、医疗卫生界有灰色收入、教师有灰色收入以及丧葬业也有灰色收入,更令人深恶痛绝的是,掌控行政大权的少数官员和国企高管,则成为“灰色收入”的重灾区.“灰色收入”,在常人眼里,是见不得阳光的收入,应该算不合法收入.
对于如何界定“灰色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的确,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开,不纳税,我就认为你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纳税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来了.灰色收入的特性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
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
“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
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
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到现在为止,只有民间版本的解释,官方正解一直未出炉.“灰色收入”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难以面世于众,主要在于界定这个概念有相当的难度.正如叶青委员所言,所谓“灰色收入”,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比如是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灰色收入”的来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在中国开始孕育新的生命,在两种新旧体制中间,出现一个灰色空间,在社会经济变革中为加快速度,改革交易费用由此降生,人们用了一个比较暧昧的概念叫“灰色”.紧接着,“灰色收入”这个流行词汇,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导游有灰色收入、医疗卫生界有灰色收入、教师有灰色收入以及丧葬业也有灰色收入,更令人深恶痛绝的是,掌控行政大权的少数官员和国企高管,则成为“灰色收入”的重灾区.“灰色收入”,在常人眼里,是见不得阳光的收入,应该算不合法收入.
对于如何界定“灰色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的确,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开,不纳税,我就认为你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纳税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来了.灰色收入的特性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
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
“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
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
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