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御史有哪些?叫什么名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0 18:10:12
清朝御史有哪些?叫什么名字
特别注意一下有木有姓吴的好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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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史称呼的有:吴百朋、吴甡、吴道宏、吴华、吴琬、吴琛、吴玉、吴焕、吴绰、吴崇礼、吴德操、吴祯、吴君文、吴振缨、吴春枝;
清朝御史称呼的有:吴荣光、吴达、吴台寿、吴政、吴可读、吴鼎元、吴鸿甲、吴杰、吴震方、吴隆元等.
御史是中国历史的一种官名,原为史官、与负责文书的官职,后改为监察官,其首领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后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来自御史.类似于近代世界各国的督察处、政风室、查贪局、清廉会、廉政署等等.其主要任务为防范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权益、或者是成为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书记、秘书官.
君主置御史,见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两朝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
1931年,民国政府设立监察院.
始因于古代时常为集权制度:例如:知县为:县长、县警局长、县军团、县法官、军、公、教、政、警、宪、检、调,众多职权于一身,故而须有监督之员吏,以正视听.
不少学者如钱穆、孙中山认为御史制度是中国古代运作良好的监察机关,但近代学人何炳棣却认为,御史的功能无疑是被夸大了,御史制度大部份的只是沦落成文人官员之间彼此攻讦的工具.
李鸿章曾对孙纲叹曰:“言官制度,最足坏事,故前明之亡,即亡于言官.此辈皆少年新进,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实得失、国家利害,但随便寻个题目,信口开河,畅发一篇议论,借此以出露头角,而国家大事,已为之阻挠不少.”
明代第一清官海瑞就常被御史弹劾,嘉靖四十年巡盐御史袁淳弹劾海瑞“倨傲弗恭,不安分守”,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反而平调江西省兴国县当知县;隆庆四年吏科给事中戴凤翔弹劾海瑞“庇护刁民,鱼肉乡绅,沽名乱政”,并罢其官,闲居家乡十余年;万历十四四月,御史房寰弹劾海瑞:“谓其莅官无一善状,唯务诈诞以夸人,一言一动无不为士论所嗤笑.妄引剥皮实草之刑,启皇上好杀之心.”因其海瑞不喜于巴结奉承.
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平时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称为内差或常差,如奉命出巡盐务即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均称外差或特差.而监察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则是外差或特差当中最多的一项任务.
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然非常例.至永乐元年二月乙卯,遣御史分巡天下,遂为定制.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另据《清史稿》记载,清初沿明制,设都察院,下有十五道监察御史.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每省各一人.
明代巡按御史在差遣点派、巡察事项、出巡事宜、回道考察等方面都有详细完备的遵循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巡按御史制度,并且在维护中央集权、查察整饬吏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顺治年间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之后虽然不再设巡按御史,但仍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等职官.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
明清两代的监察御史均为正七品官,品级虽然不高,但奉命巡按地方时职权和责任却非常重大.据《明史》记载:“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可见其位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可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可见其职宽;“御史犯罪,加三等”,可见其责严.清代巡按御史沿袭明制,然只存在于清初顺治年间.
《明史》卷二百十三:明年四月,帝决计征讨.侍郎潘珍、两广总督潘旦、巡按御史余光相继谏,皆不纳.后遣毛伯温往,卒抚降之.
《明史》卷二百十三:广东巡按御史余光亦言:“黎氏鱼肉国君,在陈氏为贼子;抗拒中国,在我朝为乱魁.今失国,或天假手登庸以报之也.自宋以来,丁移于李,李夺于陈,陈篡于黎,今黎又转于莫.欲兴黎氏,势必不能.臣已遣官责其修贡.道里悬远,往复陈请,必失事机.乞令臣便宜从事.”
《明史》卷二百十三:王仪,字克敬,文安人.嘉靖二年进士.除灵璧知县.以能,调嘉定.七年擢御史,巡按陕西.秦府豪占民产,仪悉夺还民.延绥大饥,朝命陕西布政使胡忠为巡抚,仪论罢之.已,巡按河南.赵府辅国将军祐椋招亡命杀人劫夺积十余年,莫敢发.仪偕巡抚吴山奏之,夺爵禁锢.
《清史稿》卷五:乙酉,巡按御史顾仁坐纳贿,弃市.丁亥,谕曰:“国家设督抚巡按,振纲立纪,剔弊发奸,将令互为监察.近来积习,乃彼此容隐.凡所纠劾止末员,岂称设官之意.嗣有瞻顾徇私者,并坐其罪.”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国初循明旧,御史出为巡按.顺治七年罢,旋复设.八年,世祖亲政,特敕诫谕,并命都察院察访举劾.御太和殿,召新命诸巡按入见,赐坐宣谕.
顺治元年,都察院按省区设立河南、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京畿等十五道.各道均置监察御史、启心郎、蒙古章京、笔帖式等官.其中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京畿等七道俱授印信,因京畿道未设专官,故常称六掌印道;其掌印的监察御史称掌道,其他各御史称协道.此外湖广等八道,因无印信,分别附属于六掌印道,称坐道,其业务由所附掌印道兼理.
顺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又复设,专司照刷卷宗.乾隆十四年始固定各道职掌,额定各道监察御史人数,并增发其余八道印信.二十年又命京畿道列于河南道之前,互易职掌,京畿道遂成要职.定制,十五道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一般监察御史,除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道不设外,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经承四十九人.十五道的总人数是一百三十七人.
初制,十五道监察御史满汉均为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为七品,康熙六年升为四品,九年改为七品.雍正七年定满洲由员外郎,汉军由郎中,汉人由侍读、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补授御史者为正五品;由中、行、评、博、行取知县补授御史者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一律定为从五品.
清朝御史称呼的有:吴荣光、吴达、吴台寿、吴政、吴可读、吴鼎元、吴鸿甲、吴杰、吴震方、吴隆元等.
御史是中国历史的一种官名,原为史官、与负责文书的官职,后改为监察官,其首领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后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来自御史.类似于近代世界各国的督察处、政风室、查贪局、清廉会、廉政署等等.其主要任务为防范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权益、或者是成为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书记、秘书官.
君主置御史,见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两朝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
1931年,民国政府设立监察院.
始因于古代时常为集权制度:例如:知县为:县长、县警局长、县军团、县法官、军、公、教、政、警、宪、检、调,众多职权于一身,故而须有监督之员吏,以正视听.
不少学者如钱穆、孙中山认为御史制度是中国古代运作良好的监察机关,但近代学人何炳棣却认为,御史的功能无疑是被夸大了,御史制度大部份的只是沦落成文人官员之间彼此攻讦的工具.
李鸿章曾对孙纲叹曰:“言官制度,最足坏事,故前明之亡,即亡于言官.此辈皆少年新进,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实得失、国家利害,但随便寻个题目,信口开河,畅发一篇议论,借此以出露头角,而国家大事,已为之阻挠不少.”
明代第一清官海瑞就常被御史弹劾,嘉靖四十年巡盐御史袁淳弹劾海瑞“倨傲弗恭,不安分守”,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反而平调江西省兴国县当知县;隆庆四年吏科给事中戴凤翔弹劾海瑞“庇护刁民,鱼肉乡绅,沽名乱政”,并罢其官,闲居家乡十余年;万历十四四月,御史房寰弹劾海瑞:“谓其莅官无一善状,唯务诈诞以夸人,一言一动无不为士论所嗤笑.妄引剥皮实草之刑,启皇上好杀之心.”因其海瑞不喜于巴结奉承.
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平时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称为内差或常差,如奉命出巡盐务即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均称外差或特差.而监察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则是外差或特差当中最多的一项任务.
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然非常例.至永乐元年二月乙卯,遣御史分巡天下,遂为定制.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另据《清史稿》记载,清初沿明制,设都察院,下有十五道监察御史.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每省各一人.
明代巡按御史在差遣点派、巡察事项、出巡事宜、回道考察等方面都有详细完备的遵循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巡按御史制度,并且在维护中央集权、查察整饬吏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顺治年间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之后虽然不再设巡按御史,但仍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等职官.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
明清两代的监察御史均为正七品官,品级虽然不高,但奉命巡按地方时职权和责任却非常重大.据《明史》记载:“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可见其位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可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可见其职宽;“御史犯罪,加三等”,可见其责严.清代巡按御史沿袭明制,然只存在于清初顺治年间.
《明史》卷二百十三:明年四月,帝决计征讨.侍郎潘珍、两广总督潘旦、巡按御史余光相继谏,皆不纳.后遣毛伯温往,卒抚降之.
《明史》卷二百十三:广东巡按御史余光亦言:“黎氏鱼肉国君,在陈氏为贼子;抗拒中国,在我朝为乱魁.今失国,或天假手登庸以报之也.自宋以来,丁移于李,李夺于陈,陈篡于黎,今黎又转于莫.欲兴黎氏,势必不能.臣已遣官责其修贡.道里悬远,往复陈请,必失事机.乞令臣便宜从事.”
《明史》卷二百十三:王仪,字克敬,文安人.嘉靖二年进士.除灵璧知县.以能,调嘉定.七年擢御史,巡按陕西.秦府豪占民产,仪悉夺还民.延绥大饥,朝命陕西布政使胡忠为巡抚,仪论罢之.已,巡按河南.赵府辅国将军祐椋招亡命杀人劫夺积十余年,莫敢发.仪偕巡抚吴山奏之,夺爵禁锢.
《清史稿》卷五:乙酉,巡按御史顾仁坐纳贿,弃市.丁亥,谕曰:“国家设督抚巡按,振纲立纪,剔弊发奸,将令互为监察.近来积习,乃彼此容隐.凡所纠劾止末员,岂称设官之意.嗣有瞻顾徇私者,并坐其罪.”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国初循明旧,御史出为巡按.顺治七年罢,旋复设.八年,世祖亲政,特敕诫谕,并命都察院察访举劾.御太和殿,召新命诸巡按入见,赐坐宣谕.
顺治元年,都察院按省区设立河南、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京畿等十五道.各道均置监察御史、启心郎、蒙古章京、笔帖式等官.其中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京畿等七道俱授印信,因京畿道未设专官,故常称六掌印道;其掌印的监察御史称掌道,其他各御史称协道.此外湖广等八道,因无印信,分别附属于六掌印道,称坐道,其业务由所附掌印道兼理.
顺治二年省京畿道,九年又复设,专司照刷卷宗.乾隆十四年始固定各道职掌,额定各道监察御史人数,并增发其余八道印信.二十年又命京畿道列于河南道之前,互易职掌,京畿道遂成要职.定制,十五道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一般监察御史,除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道不设外,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经承四十九人.十五道的总人数是一百三十七人.
初制,十五道监察御史满汉均为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为七品,康熙六年升为四品,九年改为七品.雍正七年定满洲由员外郎,汉军由郎中,汉人由侍读、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补授御史者为正五品;由中、行、评、博、行取知县补授御史者为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一律定为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