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主事属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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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宗,字光世,浙江慈溪人.是永乐二年的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在文渊阁学习,参与修订《永乐大典》.修书完毕后,授官刑部主事.
刑部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刑部主事就是一个司法部内处级干部.清代刑部主事六品.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刑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司四长合一的职务.
享受刑部尚书的待遇退休
是正一品,因为宋代分二府三衙,每一部的长官都相当于宰相,所以宋代造成了冗官的局面
正德元年,南京报恩寺中佛塔被雷击,南京守备太监傅容上表奏请维修.曾鉴向皇帝进言说这是上天警示,不应当再大兴土木伤害民力,于是停止了这个工程.御马监太监陈贵上表奏请动迁马房,钦天监官员倪谦前去查看,上表
明史高斗枢传【原文】高斗枢,字象先,鄞人.崇祯元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坐议巡抚耿如杞狱,与同列四人下诏狱.寻复官,进员外郎.五年,迁荆州知府.久之,擢长沙兵备副使.楚郡之在湖北者,尽罹贼祸,势且及湖南,
康王爷,前刑部尚书兼六扇门总捕头,与平西王私交甚密,后平西王因太子党夺权而成为阶下囚,康王爷上书力保平西王,甚至动用六扇门的兵力与御林军对峙,为太子所忌.共和国六十九年,太子下旨撤康王爷尚书职,擢前刑
请注意!大理寺和刑部因时代的不同关系也就不同!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
伤官是八字术语,十神之一,流年行伤官年即伤官主事,一般有调换工作,易得罪上司,个性易激动.如女性会与夫不和,对夫管严.事业工作不稳定之事.
刑部尚书,中国古代官职,相当于今日的司法部长.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隋,明、清两代沿袭此制.在清时,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
曾鉴(1434~1507),字克明,原籍桂阳县(今汝城县)土桥人.祖父曾得寿于明永乐间从军,以戍籍居京师,父亲曾让.明宣德九年(1434)六月二十三日,鉴生于京城(今北京市).稍长,鉴与大学士李东阳同
吴桂芳,字子实,新建人.嘉靖二十三年进士.做了刑部主事.有个叫崔鉴的人,当时十三岁,因为不满于他爹的小妾欺负他妈,就把小妾砍了.吴桂芳就为崔鉴写了文章打算赦免他.尚书闻渊说:“这就像是董仲舒根据《春秋
陆光祖,字与绳,平湖人,在十七岁的时候,就与父亲同时考中了举人.随即又于嘉靖二十六年考中进士,出任河南浚县知县.他继承了祖辈们的高尚品德,为官清正廉洁,敢于为民请命而不惧权势.时有兵部尚书赵锦,下令征
按明朝那些事的作者的观点,职方司郎中才相当于参谋长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
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院长!
【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据《光绪会典》卷53载,
明朝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1楼2楼观点都是错误的,主事不是最大的官,主事为正六品,相当于办事员.其上,还有郎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