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作为平衡判据,其适用条件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1 07:10:10
△A≦0作为平衡判据,其适用条件是(
请问吉布斯自由能判据的适用条件的压强是等压还是恒压?

吉布斯自由能是状态函数是吧,所以判据只需要考虑体系的初末状态就可以了.所以按你说的是等压条件.我学的那个时候还没分的这么细,就一个等压条件,但意思相当于你说的恒压.至于只考虑初末状态的这样的“等压”条

关于焓判据、熵判据的问题.

熵判据只能用于孤立系统,熵变大于0是自发,等于0是平衡,熵判据应用很有限.绝热系统中的熵变只能用来判断过程是否可逆,大于0不可逆,等于0可逆.但不能用来判断方向,因为自发过程和不自发过程都是不可逆过程

同一化学反应,各物质表示的化学速率之比等于其计量数之比.这个在平衡时才适用吗?

从刚投料到平衡各物质的变化量之比始终等于其计量数之比动态平衡,单位时间内生成的H2与消耗的H2一样多,物质的浓度不再变化,但仍在反应.微观的变化,不一定在宏观上能反应出来.比如,公司利润为零,并非无任

判断化学反应平衡是不是只要涉及到比值一定不平衡?另外请用通俗的语言再讲一讲别的判据.

某可逆反应是否处于化学平衡状态,它们的标志可以通过化学平衡状态的本质特征来进行衡量(1)V正=V逆,它是判断化学平衡状态的主要标志.正、逆反应速率相等是针对反应体系中的同一反应物或同一生成物而言.由于

为什么认为上临界雷诺数无实际意义,而采用下临界雷诺数作为层流与湍流的判据?

上临界雷诺数不稳定,变化范围大12000~40000,下临界雷诺数比较稳定,约为2320.工程中一般采用2320做为层流、紊流的分界.

为何认为上临界雷诺数无实际意义,而采用下临界雷诺数作为层流与紊流的判据?

上临界雷诺数不稳定,变化范围大12000~40000,下临界雷诺数比较稳定,约为2320.工程中一般采用2320做为层流、紊流的分界.

熵变作为过程判据的条件

1.一个封闭的系统,在它的运作过程中,熵总是不断增加.最终走向灭亡,熵变使不可逆的.2.开放的系统,如果输入的熵较小,输出的熵较大,就能能维持高效率运作.

为什么温度计中不适用水作为测温物质

水的比热容太高,吸收或释放相同热量时温度改变量太小,再加上水的热涨冷缩既不明显有相对无规律,四摄氏度时体积最小,故不能将水作为温度计的测温物质

由能量判据(以焓变△H为基础)和熵判据(△S)组合而成的复合判据,适合于所有过程的自发性判断.公式为△H -T△S(T指

△G=△H-T△S当△G=0时,△H-T△S=0,即-94.0x1000J/mol-(-75.8J/mol)T=0T=1240.1K因此,当温度小于1240.1时,反应自发进行.

能否用亥姆霍兹自由能作为化学反应方向的判据

在热力学上是可以的,但动力学可能介稳.亥姆霍兹自由能用于等容,吉布斯自由能用于等压,可以说是有一致性的再问:我知道亥姆霍兹自由能在热力学变化中作为判据的条件是恒温等容,吉布斯自由能不是能作为化学反应方

A的秩等于它的转置矩阵的秩,这条性质是不是对任意矩阵都适用呢

对任意的都适用因为A的行秩等于A转置的列秩,一个阵的行秩和列秩是相等的

用氦气作为大型庆典充填升空气球的气体,其理论依据是?写出两条

用氦气作为大型庆典充填升空气球的气体的依据是:1、氦气密度比空气小,受到空气浮力可以使气球上升;2、相比氢气,氦气化学性质稳定,不会和任何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没有爆炸的危险,安全可靠.

用节点法计算桁架轴力先用一般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求支座反力Xa、Ya、Yb,再截取节点a为隔离体作为平衡对象,利用∑X=0

一个节点方程可求两个未知力,一般从支座节点开始,依次进行.对于某节点去掉杆件沿杆件方向代之以力,可统一假设为拉力(求得力是负值就表示是压力),分别列出X、Y向的平衡方程(各力分别向X、Y向投影代入平衡

熵的定义及物理意义?如何利用熵作为过程进行方向的判据!

楼上正解,我补充一下.熵判据只能用于孤立系统,熵变大于0是自发,等于0是平衡,熵判据应用很有限.绝热系统中的熵变只能用来判断过程是否可逆,大于0不可逆,等于0可逆.但不能用来判断方向,因为自发过程和不

熵判据中△S>0或

△H-T△S0,反应不能自发进行△H-T△S=0,反应处于平衡状态.再问:可是您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呀,呵呵再答:第一个问题>0不能判断为自发你可以根据我给你的公式判断是否是自发的平衡就是达到平衡状态了

化学中可逆反应的复合判据是否相反?熵判据能为0吗?预习是不是很懂.

复合判据是否相反熵变不可能为0化学反应前后,涉及旧键断裂新键生成,所以一定有熵变,而且正负未知,不同反应正负都有可能,判断方向还要考虑焓变.总之,据我所知,熵变为0的反应不可能.

这条定律什么时候适用?英语翻译

Whentoapplythislaw/rule?Underwhatkindofcircumstance,wecanapplythislaw/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