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在我身边”为主题,通过记述青少年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畅谈学法心得、阐释法律精神、讴歌见义勇为、抨击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9/25 18:20:18
以“法在我身边”为主题,通过记述青少年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畅谈学法心得、阐释法律精神、讴歌见义勇为、抨击违法犯罪等,使青少年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律思维,根植法治精神.要求主题鲜明,有理有据,真实生动,健康向上.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集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大的耻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景,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动故事呀!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呀!他才20多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集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大的耻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景,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动故事呀!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呀!他才20多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以“法在我身边”为主题,通过记述青少年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畅谈学法心得、阐释法律精神、讴歌见义勇为、抨击
法制征文.畅谈学法心得,阐释法律精神,讴歌见义勇为的人和事,抨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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