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级别中的ABCD各表示什么意思?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物理作业 时间:2024/11/18 01:00:13
危房级别中的ABCD各表示什么意思?
代表房子的危险级别啦
D级是最危险的!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Standard of Dangerous Buildings Appraisal
JGJ 125-99
主编单位: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0年3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北京)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
1 总则
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o—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次梁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
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2.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4 构件危险性鉴定
4.1一般规定
4.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4.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4.2 地基基础
4.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4.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
D级是最危险的!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Standard of Dangerous Buildings Appraisal
JGJ 125-99
主编单位: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0年3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北京)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
1 总则
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o—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次梁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
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2.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4 构件危险性鉴定
4.1一般规定
4.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4.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4.2 地基基础
4.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4.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