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9 01:15:03
简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 三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5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 法定退货责任(48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三. 惩罚性赔偿责任(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42--47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 法定退货责任(48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三. 惩罚性赔偿责任(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42--47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