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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0:03:08
关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问题
井田制,屯田制,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这些赋税制度的变化趋势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劣
关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问题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香港首富及著名企业家李嘉诚在其为《世纪三国—曹操之霸者胜出》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分析:「『屯田制』使魏国大大提高粮食产量,一年收获百万斛,使军粮不再短缺.令曹操有雄厚的资本作支援,而在军事上占优.两税法租庸调: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度,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但对徭役的规定不详.北齐对租调和服役年龄都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唐代前期主要的赋役制度.经过隋末的大动荡,唐初人口锐减,土地大片荒芜,唐王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行前代曾实行过的均田制.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 .若因事增加派役 ,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这些规定,承袭了北魏以来对赋役制的改进,租调负担比前代略有减轻,并订有水旱灾减课办法;在服役与纳绢之间有一定的灵活性.两税法: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1)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2)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3)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