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历来的经济特征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10 18:21:19
中国封建社会历来的经济特征是什么`?
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明朝中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整个封建社会中国一直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经济上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 实行自然经济 期间虽有资本主义萌芽 但从明朝中后期从江南开始出现 到封建社会结束 资本主义始终没有发展壮大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的经济制度 尤其是从1840年西方入侵以后 中国的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道路便被截断 呈现一种畸形发展状态 具体如下:
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领主制经济阶段,约从西周至春秋末期;第二个阶段是地主制经济阶段,自战国时期至清代.地主制经济阶段以唐代中叶为界又可分为两个时期,前期贵族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带有较多的农奴制残余,后期才是比较典型的成熟形态的地主制经济.我们所说的中国区别于欧洲等地封建国家,主要是指这第二阶段,即中国地主制经济同欧洲中世纪领主制经济比较,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农民经营和实物地租三个方面.与中国比较典型的成熟形态的地主制经济比较,一般封建国家或者是没有经历过这一发展阶段(如德国和俄国),或者是这一阶段与资本主义关系同时(也可能略有先后)产生于领主制经济的崩溃时期,因而未有充分发展即逐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排斥和取代(英国、法国可算作这类国家的典型),经历最长的也不过三百年左右.只有中国这一阶段延续了两千多年,由于没有新的生产方式的排斥而得到充分的发展,取得了典型的独立的形态.我们将着重分析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
在封建经济形态下,农业是社会主要生产部门,这样土地制度当然就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要素.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即地主制经济下的土地制度是比较复杂的,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并存,土地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并存,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这一阶段前后期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具体而言前期的情况是,贵族地主所有制、庶族地主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并存,贵族地主所有制占有相对优势,作为地主所有制补充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也还有一定的规模;而后期则是地主所有制、国家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并立,但国有土地相对减少,自耕农大批转化为佃农,地主所有制占有绝对优势.
(二)由于土地制度的多样性,地权的分散和流动具备了条件,在相当范围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另一方面,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缺乏严格的等级结构[5],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身份可以变动不居[6],以土地作为社会财富和阶级身份的主要标志,这就出现了工商业者、高利贷经营者乃至官僚贵族对土地投资的偏好.上述两点使得地租、利润、利息结合在一起,形成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的经济纽带,加剧土地兼并,促进了小农经济的不断破产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三)国家和地主一般不直接经营农业,而是将土地租予佃农分散经营.这种情况在我国地主制经济的中后期尤其明显.中国佃农较领主制下的农奴具有相对的自由(当然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对国家和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且愈在前期这种依附关系愈严重),但佃农与土地的结合不稳定,经济上缺乏保障,处于竞争之中,这一方面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地主剥削的残酷性,土地剩余生产物的地租化与赋税化强化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统治,使得小农经济地位日益恶化,分散经营的小农业基本上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结构.但是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有部分佃农则有上升为自耕农的可能,[7]甚至有个别的佃农通过长期努力会进入到中小地主的行列,而这对于广大佃农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土地制度多样性和土地经营分散性以及土地流动普遍性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国封建地主所有制不可能形成领主经济制下那种完整的庄园经济体系,一家一户进行个体生产的小农不仅生产自己所需的农产品,而且也生产日常所需的一部分工业品,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细胞组织,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自然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另一方面,中国小农经济农工结合的基本特征是“耕织结合” (或称之为“男耕女织”、“晴耕雨织”),自给范围主要限于吃穿,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如生产工具等)和生活资料(如食盐、建筑材料等)的供给要依赖交换和市场,而封建地主占有的剩余劳动主要是谷物地租,极少工业品和农产品制品,其消费更要依赖市场,如果再考虑到纺织品原料及区域性、季节性产品生产的空间和时间条件限制,那么这种自然经济的不完整性就更为明显了.因此,作为封建地主制自然经济必要补充的城乡小商品生产,在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不但存在且获得高度发展.与此同时,以分散狭小但基数极大的小农经济和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业、特别是转运贸易也得到了繁荣和发展,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自然经济失去纯粹形态以后的特有现象.当然,这种与地主阶级伴生的商品经济是寄生在自然经济的躯壳内发展的,它的独立性很有限度,始终保持着对于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不过,商品经济的发展终究是社会生产力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分工扩大和交换扩大的产物.较领主经济制代表着更高劳动生产力的地主经济制使典型的自然经济形态发生变异,需要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作为它的补充,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互为依存,二者相辅相成,扩大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经济基础.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国家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领主制经济阶段,约从西周至春秋末期;第二个阶段是地主制经济阶段,自战国时期至清代.地主制经济阶段以唐代中叶为界又可分为两个时期,前期贵族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带有较多的农奴制残余,后期才是比较典型的成熟形态的地主制经济.我们所说的中国区别于欧洲等地封建国家,主要是指这第二阶段,即中国地主制经济同欧洲中世纪领主制经济比较,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农民经营和实物地租三个方面.与中国比较典型的成熟形态的地主制经济比较,一般封建国家或者是没有经历过这一发展阶段(如德国和俄国),或者是这一阶段与资本主义关系同时(也可能略有先后)产生于领主制经济的崩溃时期,因而未有充分发展即逐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排斥和取代(英国、法国可算作这类国家的典型),经历最长的也不过三百年左右.只有中国这一阶段延续了两千多年,由于没有新的生产方式的排斥而得到充分的发展,取得了典型的独立的形态.我们将着重分析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
在封建经济形态下,农业是社会主要生产部门,这样土地制度当然就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要素.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即地主制经济下的土地制度是比较复杂的,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并存,土地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并存,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这一阶段前后期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具体而言前期的情况是,贵族地主所有制、庶族地主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并存,贵族地主所有制占有相对优势,作为地主所有制补充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也还有一定的规模;而后期则是地主所有制、国家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并立,但国有土地相对减少,自耕农大批转化为佃农,地主所有制占有绝对优势.
(二)由于土地制度的多样性,地权的分散和流动具备了条件,在相当范围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另一方面,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缺乏严格的等级结构[5],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身份可以变动不居[6],以土地作为社会财富和阶级身份的主要标志,这就出现了工商业者、高利贷经营者乃至官僚贵族对土地投资的偏好.上述两点使得地租、利润、利息结合在一起,形成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的经济纽带,加剧土地兼并,促进了小农经济的不断破产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三)国家和地主一般不直接经营农业,而是将土地租予佃农分散经营.这种情况在我国地主制经济的中后期尤其明显.中国佃农较领主制下的农奴具有相对的自由(当然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对国家和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且愈在前期这种依附关系愈严重),但佃农与土地的结合不稳定,经济上缺乏保障,处于竞争之中,这一方面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地主剥削的残酷性,土地剩余生产物的地租化与赋税化强化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统治,使得小农经济地位日益恶化,分散经营的小农业基本上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结构.但是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有部分佃农则有上升为自耕农的可能,[7]甚至有个别的佃农通过长期努力会进入到中小地主的行列,而这对于广大佃农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土地制度多样性和土地经营分散性以及土地流动普遍性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国封建地主所有制不可能形成领主经济制下那种完整的庄园经济体系,一家一户进行个体生产的小农不仅生产自己所需的农产品,而且也生产日常所需的一部分工业品,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细胞组织,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自然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另一方面,中国小农经济农工结合的基本特征是“耕织结合” (或称之为“男耕女织”、“晴耕雨织”),自给范围主要限于吃穿,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如生产工具等)和生活资料(如食盐、建筑材料等)的供给要依赖交换和市场,而封建地主占有的剩余劳动主要是谷物地租,极少工业品和农产品制品,其消费更要依赖市场,如果再考虑到纺织品原料及区域性、季节性产品生产的空间和时间条件限制,那么这种自然经济的不完整性就更为明显了.因此,作为封建地主制自然经济必要补充的城乡小商品生产,在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不但存在且获得高度发展.与此同时,以分散狭小但基数极大的小农经济和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业、特别是转运贸易也得到了繁荣和发展,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自然经济失去纯粹形态以后的特有现象.当然,这种与地主阶级伴生的商品经济是寄生在自然经济的躯壳内发展的,它的独立性很有限度,始终保持着对于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不过,商品经济的发展终究是社会生产力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分工扩大和交换扩大的产物.较领主经济制代表着更高劳动生产力的地主经济制使典型的自然经济形态发生变异,需要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作为它的补充,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互为依存,二者相辅相成,扩大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经济基础.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国家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