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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3 01:59:06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这个问题可就是一部历史了,不是三两句话能表达的!有点长,请耐心看吧!
所谓“普世”,其实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用语.“普世的”是拉丁文oecumenicus的意译,这个词来源于希腊文,除“普遍”之义外,还含有“根”的意味,是一个富含价值意义的词(这个词自中世纪以来便被基督教会用来自称“普世教会”).而“普适”仅仅涵有“普遍适用”的技术意义.我们可以说“诚实”、“负责”等是普适价值,但不能说它们是普世价值.只有作为一切价值基础的价值,才是普世价值,那就是自由.
一个社会,必得先有服膺或信仰自由的风气,方能制定保护个人自由的法律.在西方,这便是自然法传统.
这个传统非常悠久.在希腊悲剧中,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反抗国王禁止安葬她哥哥,她的理由就是根据“神法”,哥哥有安葬的权利.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自然的正义不同于约定的正义,前者在任何地方皆有效适用,而后者是在特定区域内约定俗成的.然而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确提出自然法.纪元前三世纪,斯多亚派的哲学家克利斯普可能是自然法的最早表述者,他指出,宇宙秩序体现为一种动力原则(逻格斯或神),人性是它的体现,道德是按照自然本性(理性)生活,自然法便是理性认定的基本价值.
早期斯多亚派提出的“大城邦”观念,进一步发展了自然法理论.他们认为,有地域界限和立法的城邦,是人为的构造,是小城邦,真正的城邦便是世界,是大城邦,乃是神与人共同的居所,分享共有的理性,而大城邦的法即自然法,称为“正确的理性”.
纪元前二至一世纪的西塞罗作出更明确的表述:“真正的法乃是合于自然的正确理性,它普遍适用,永住不变;它命令人承当责任,禁止人胡作非为;此在雅典,在罗马,在今天,在未来,是同一永恒之法,在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率皆适用.”西塞罗还指出,神是自然法的制定者、推行者和裁判者.也就是说,自然法是独立于人类意志的、理性认定的基本价值,来自宇宙的本体结构(逻格斯或大神).
然而这理性认定的价值,内容是什么?13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认为自然法的根本律令是“趋善避恶”,其他原则由此导出,即:保存自我,教养后代,求真理和幸福.这里“保存自我”即后世(如洛克)理解的生命、自由、财产.托马斯认为法律源于自然法,故公义的法律对良心有约束力,不公义的法律对良心没有约束力,人民有权推翻这种法律及强行这种法律的暴君,除非考虑暴力方式弊大于利.这就是“自由先于法律”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