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农民工的大约数量?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3:01:02
1.北京农民工的大约数量?
2.北京农民工主要从事的劳动行业及其对北京市的发展建设的贡献?
3.目前北京市农民工的就业工资水平?生活条件?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状况?
4.农民工迁出后,对迁出地有何影响?
5.目前北京市对解决农民工困难有哪些措施?
2.北京农民工主要从事的劳动行业及其对北京市的发展建设的贡献?
3.目前北京市农民工的就业工资水平?生活条件?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状况?
4.农民工迁出后,对迁出地有何影响?
5.目前北京市对解决农民工困难有哪些措施?
1、农民工的主要来源:超过300万农民工,来源主要是河北、山东、四川、安徽、内蒙、甘肃
2、主要从事行业:建筑、服务.促进了北京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
3、工资水平:工资水平正在逐渐提高,北京消息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北京市建委已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刚刚制定了《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资价不不按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资价确定,而是根北京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经过这次调整农民工劳务费将有大幅增加,如土建的工资从每天28至29元、技工从每天05至02元分别调整到每天40至60元.截止到去年11月底,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率为90.85%
生活条件:农民工生活条件不容乐观,调查表明,建筑业、制造业和采掘业的青年农民工多数住在集体宿舍,从事服务业的青年农民工中,最常见的是租房住宿. 这与他们的行业工作特点相吻合:制造业、采掘业和建筑业是工作场所比较固定的行业,这些行业的青年农民工主要都是住在集体宿舍.对于服务业而言,由于职业内容宽泛、地点不固定,工作时间也不固定,他们主要选择租用他人的房屋住宿.
社会保障:工伤险和医疗险一定要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在北京市现行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和7月施行的生育)五个险种中,允许用人单位为来京务工人员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他三个保险可以先放一放.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按一般道理,五个险种都应该参加,但考虑到全面推行进京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要有一个过程,要先从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说,因为医疗保险办理的手续比工伤保险复杂很多,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先上工伤保险,但是并不代表可以不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定要上.6月开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北京市建委重点检查施工工地为农民工上保险的情况.
保险享受北京职工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在外地给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来京务工人员将享受与北京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支付不同的工伤待遇,对于1—4级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063元至1275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死亡),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每月425元至709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丧失享受条件).在医疗保险上,与北京市的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住院报销待遇,同样可选择4家医院,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完全一样.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支付上,既允许与北京市工伤职工一样按月领取,也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选择按月领取的,在企业离开北京不再缴费时,北京市负责继续向本人直接支付待遇,并随着北京市的调整制度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今年建筑企业为来京务工人员交的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约为14元,医疗保险费为28元.这两种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交费.
不上保险最高可罚1万元
今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将对我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大检查.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企业,没有为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监察部门要一查到底,督促落实.
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子女受教育状况: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 亿人,其中18 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少年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 37 % ,近2000 万流动儿童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①农民工本身绝大部分为流动人口,它们一直处于不断的迁移变动之中,尽管农民工子女的实际数量我们难以准确把握,但是农民工子女数量之多、失学情况之严重却是有目共睹的.
目前,我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可分为在城市读书和返还原籍两种方式.首先,在城市就学主要有4 种途径:一是借读公办学校,交纳一定的借读费.二是就读收费较高的政府批准的民办私立学校.这类学校俗称“贵族学校”,办学条件好,与当地公立学校差异不大,甚至硬件设施会更好一些.但由于收费很高,只有极其少量的很富裕的农民工的子女能入校学习,而普通居民都难以承受.三是进入政府批准建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较多存在于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它们的硬件设施、办学质量等往往比农民工子女流出地的公办学校还要好,少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甚至和当地的公办学校不相上下.由于交纳费用比较低,打工子弟学校成为很多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流动少年就学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四是进入非正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往往被视为“非法”,它们尽量避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视线而成为“地下”学校,这类学校广泛存在于众多的大、中、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②以上四类学校是农民工子女就读的主要途径,但也存在各自的问题.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由于费用较高,只有少数富裕的民工可以承受,但对大多数打工者来说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政府批准建立的民工子弟学校数量也及其有限不足以满足数量众多的民工子女上学的要求,师资水平也让人不能放心.而非正规的民工子弟学校虽然数量众多,但教学质量极差、教学内容不连贯、教务管理混乱,并且为了躲避政府的检
查和取缔,往往“朝秦暮楚”频繁搬迁,根本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致使很多民工子女仍然处于失学状态,或是根本得不到正规、合理的基础教育,使得他们与城市孩子的差距在进一步的扩大.
4、农民工迁出对迁出地的影响:农民工到城市里去了,那谁发展农村呀?农民工的向外流动,确实会给农村带来一些负面问题,但是他们到外面打工,可以带来资金去发展农村.农民工外出打工的问题是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引起的,这也说明了我们国家经济实力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因此想解决农民工与农村的问题还应该大搞农村经济,使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水平差距,使农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对农村开放一些富农政策.
其实农民工到外面打工,也是学习外面的先进技术,开阔眼界,带来资金,去发展农村经济.虽然大批农民工向外流动,但在农村仍旧会有一批留在家创业的劳动者.而农民工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却是城市的建设者,这样即为农村带来资金的输入,又为城市的发展发挥其一臂之力,使我国的劳动力不至于闲置.可以说农民工是城市和农村发展的纽带.城市离不开他们,农村离不开他们.他们是推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
但是农民工迁出也会增加留守儿童的数量,和空巢老人的数量,造成社会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5
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今后趋势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民进城务工,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如果这一实践得不到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就将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一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切实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原则,真正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办几件实事.
第一,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程置于突出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置就业是现阶段及今后相当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将成为难中之难.因此,如何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城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置于同等地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是解决这个难中之难的关键.为此,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改变现行各部门分散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统一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专门工作机构,推进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衔接与协作,提高转移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真正把劳务输出培育成支柱产业.
第二,要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千方百计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新途径,尽快出台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把关爱农民工作为考核输入地政府业绩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硬性指标并加以量化,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并为他们办实事的社会环境.为改变农民工权益长期屡受侵犯的现状,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同时加大政府的执法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雇用农民工的资格.
第三,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我国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低及职业技能差是抑制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因素O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进城务工农民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相继提出对农民工文化和技术水平的种种要求,导致缺乏转岗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领域越来越窄,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不仅是当前的需要,也是最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瓶颈.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制定了2003年至2010年的培训规划,确定了培训方式、实施办法和具体目标.但由于目前许多实际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实施规划遇到了许多困难.一是培训教育资源整合度低,难以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形成比较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二是各级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不大,资金严重匮乏.农民整体素质低不完全是他们的责任,主要还在于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原因.为了对农民进行补偿,各类培训应以免费为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四,要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上亿农民进城,本身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课题,而成建制、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比例极小,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调查表明,农民工管理已成为城市社区和用工企业最棘手的难题.事实证明,以往单靠政府及企业的强制性管理,不仅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弊端.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调动他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我管理三结合的体系,是改善农民工管理现状的关键.在抗击非典期间,一些大城市的建筑企业在狠抓农民工自我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应认真总结并逐步推广.另外,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应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也可以建立一些类似于农民工协会等形式的行业协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要加大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他们为改变家乡面貌做出贡献.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积累一些资金,掌握一些技术后,终将返乡.我们曾调查过的重庆市开县是农民工输出大县,该县以“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为宗旨,为农民工返乡发展家乡经济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很值得推广.以往我们在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今后应当加大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优惠政策的出台力度,使农民工为改变家乡面貌,推进农村城镇化做出贡献.
2、主要从事行业:建筑、服务.促进了北京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
3、工资水平:工资水平正在逐渐提高,北京消息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北京市建委已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刚刚制定了《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资价不不按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资价确定,而是根北京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经过这次调整农民工劳务费将有大幅增加,如土建的工资从每天28至29元、技工从每天05至02元分别调整到每天40至60元.截止到去年11月底,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率为90.85%
生活条件:农民工生活条件不容乐观,调查表明,建筑业、制造业和采掘业的青年农民工多数住在集体宿舍,从事服务业的青年农民工中,最常见的是租房住宿. 这与他们的行业工作特点相吻合:制造业、采掘业和建筑业是工作场所比较固定的行业,这些行业的青年农民工主要都是住在集体宿舍.对于服务业而言,由于职业内容宽泛、地点不固定,工作时间也不固定,他们主要选择租用他人的房屋住宿.
社会保障:工伤险和医疗险一定要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在北京市现行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和7月施行的生育)五个险种中,允许用人单位为来京务工人员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他三个保险可以先放一放.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按一般道理,五个险种都应该参加,但考虑到全面推行进京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要有一个过程,要先从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说,因为医疗保险办理的手续比工伤保险复杂很多,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先上工伤保险,但是并不代表可以不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定要上.6月开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北京市建委重点检查施工工地为农民工上保险的情况.
保险享受北京职工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在外地给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来京务工人员将享受与北京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支付不同的工伤待遇,对于1—4级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063元至1275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死亡),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每月425元至709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丧失享受条件).在医疗保险上,与北京市的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住院报销待遇,同样可选择4家医院,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完全一样.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支付上,既允许与北京市工伤职工一样按月领取,也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选择按月领取的,在企业离开北京不再缴费时,北京市负责继续向本人直接支付待遇,并随着北京市的调整制度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今年建筑企业为来京务工人员交的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约为14元,医疗保险费为28元.这两种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交费.
不上保险最高可罚1万元
今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将对我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大检查.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企业,没有为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监察部门要一查到底,督促落实.
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子女受教育状况: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 亿人,其中18 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少年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 37 % ,近2000 万流动儿童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①农民工本身绝大部分为流动人口,它们一直处于不断的迁移变动之中,尽管农民工子女的实际数量我们难以准确把握,但是农民工子女数量之多、失学情况之严重却是有目共睹的.
目前,我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可分为在城市读书和返还原籍两种方式.首先,在城市就学主要有4 种途径:一是借读公办学校,交纳一定的借读费.二是就读收费较高的政府批准的民办私立学校.这类学校俗称“贵族学校”,办学条件好,与当地公立学校差异不大,甚至硬件设施会更好一些.但由于收费很高,只有极其少量的很富裕的农民工的子女能入校学习,而普通居民都难以承受.三是进入政府批准建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较多存在于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它们的硬件设施、办学质量等往往比农民工子女流出地的公办学校还要好,少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甚至和当地的公办学校不相上下.由于交纳费用比较低,打工子弟学校成为很多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解决流动少年就学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四是进入非正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往往被视为“非法”,它们尽量避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视线而成为“地下”学校,这类学校广泛存在于众多的大、中、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②以上四类学校是农民工子女就读的主要途径,但也存在各自的问题.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由于费用较高,只有少数富裕的民工可以承受,但对大多数打工者来说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政府批准建立的民工子弟学校数量也及其有限不足以满足数量众多的民工子女上学的要求,师资水平也让人不能放心.而非正规的民工子弟学校虽然数量众多,但教学质量极差、教学内容不连贯、教务管理混乱,并且为了躲避政府的检
查和取缔,往往“朝秦暮楚”频繁搬迁,根本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致使很多民工子女仍然处于失学状态,或是根本得不到正规、合理的基础教育,使得他们与城市孩子的差距在进一步的扩大.
4、农民工迁出对迁出地的影响:农民工到城市里去了,那谁发展农村呀?农民工的向外流动,确实会给农村带来一些负面问题,但是他们到外面打工,可以带来资金去发展农村.农民工外出打工的问题是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引起的,这也说明了我们国家经济实力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因此想解决农民工与农村的问题还应该大搞农村经济,使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水平差距,使农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对农村开放一些富农政策.
其实农民工到外面打工,也是学习外面的先进技术,开阔眼界,带来资金,去发展农村经济.虽然大批农民工向外流动,但在农村仍旧会有一批留在家创业的劳动者.而农民工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却是城市的建设者,这样即为农村带来资金的输入,又为城市的发展发挥其一臂之力,使我国的劳动力不至于闲置.可以说农民工是城市和农村发展的纽带.城市离不开他们,农村离不开他们.他们是推动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
但是农民工迁出也会增加留守儿童的数量,和空巢老人的数量,造成社会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5
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今后趋势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民进城务工,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如果这一实践得不到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就将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一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切实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原则,真正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办几件实事.
第一,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程置于突出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置就业是现阶段及今后相当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将成为难中之难.因此,如何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城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置于同等地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是解决这个难中之难的关键.为此,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改变现行各部门分散管理体制,尽快建立统一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专门工作机构,推进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衔接与协作,提高转移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真正把劳务输出培育成支柱产业.
第二,要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千方百计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新途径,尽快出台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把关爱农民工作为考核输入地政府业绩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硬性指标并加以量化,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并为他们办实事的社会环境.为改变农民工权益长期屡受侵犯的现状,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同时加大政府的执法监察力度,对不执行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雇用农民工的资格.
第三,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我国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低及职业技能差是抑制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因素O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进城务工农民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相继提出对农民工文化和技术水平的种种要求,导致缺乏转岗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领域越来越窄,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不仅是当前的需要,也是最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瓶颈.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制定了2003年至2010年的培训规划,确定了培训方式、实施办法和具体目标.但由于目前许多实际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实施规划遇到了许多困难.一是培训教育资源整合度低,难以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形成比较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二是各级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不大,资金严重匮乏.农民整体素质低不完全是他们的责任,主要还在于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原因.为了对农民进行补偿,各类培训应以免费为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四,要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上亿农民进城,本身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课题,而成建制、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比例极小,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调查表明,农民工管理已成为城市社区和用工企业最棘手的难题.事实证明,以往单靠政府及企业的强制性管理,不仅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弊端.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调动他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我管理三结合的体系,是改善农民工管理现状的关键.在抗击非典期间,一些大城市的建筑企业在狠抓农民工自我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应认真总结并逐步推广.另外,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应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也可以建立一些类似于农民工协会等形式的行业协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要加大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他们为改变家乡面貌做出贡献.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积累一些资金,掌握一些技术后,终将返乡.我们曾调查过的重庆市开县是农民工输出大县,该县以“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为宗旨,为农民工返乡发展家乡经济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很值得推广.以往我们在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今后应当加大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优惠政策的出台力度,使农民工为改变家乡面貌,推进农村城镇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