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的简介和事例,同一个人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1:31:33
历史人物的简介和事例,同一个人
例:王泽鉴(1938年6月2日-),台湾台北人,台湾法律学者,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就读,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
王泽鉴系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曾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过研究工作.1994年起由当时的“总统”李登辉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于2003年时卸任.其后曾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为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近年来,王泽鉴时常访问大陆,为大陆法学院传道授业.2009年5月,访问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在该校进行了为期二周的学术系列活动,在长宁和松江两校区共做6场专题民法学术讲座及1场民法论坛,并与该校民法教研室的教师进行教学与科研研讨活动.2009年9月,访问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为研究生讲授一学期“比较侵权法与人格权法”.
王泽鉴著作较多,其中《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台湾法学界向有“天龙八部”之称,为法律系学生必备民法教材.其余各书亦十分有可观之处,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民法概要”、“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原理(一)”、“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法”、“民法物权”等,亦广为各校法律系教师指定为教材.其自Larenz引进之“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题模式,已成为台湾民法学界之主流.然王泽鉴于著作中经常表现出不拘泥于法律之技术性规定、重视价值权衡及判断之精神,经常引述“法之极,恶之极”,勉励学生勿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之法匠. 虽王师生性谦和不喜招摇,然其学说于海峡两岸均广受推崇,称之为海峡两岸当代民法第一人,谅不为过.
王泽鉴系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曾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过研究工作.1994年起由当时的“总统”李登辉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于2003年时卸任.其后曾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为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近年来,王泽鉴时常访问大陆,为大陆法学院传道授业.2009年5月,访问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在该校进行了为期二周的学术系列活动,在长宁和松江两校区共做6场专题民法学术讲座及1场民法论坛,并与该校民法教研室的教师进行教学与科研研讨活动.2009年9月,访问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为研究生讲授一学期“比较侵权法与人格权法”.
王泽鉴著作较多,其中《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台湾法学界向有“天龙八部”之称,为法律系学生必备民法教材.其余各书亦十分有可观之处,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民法概要”、“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原理(一)”、“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法”、“民法物权”等,亦广为各校法律系教师指定为教材.其自Larenz引进之“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题模式,已成为台湾民法学界之主流.然王泽鉴于著作中经常表现出不拘泥于法律之技术性规定、重视价值权衡及判断之精神,经常引述“法之极,恶之极”,勉励学生勿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之法匠. 虽王师生性谦和不喜招摇,然其学说于海峡两岸均广受推崇,称之为海峡两岸当代民法第一人,谅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