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含义是否相同?为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9:23:39
总经理负责制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含义是否相同?为什么?
关于总经理负责制的思考
周建华郑伟雄
当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行业性企业集团)组建成公司.然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绝大多数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一、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特征
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应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行之有效的公司领导体制.这种公司领导体制的实施,是与现代企业财产制度相适应并由其决定的,因而这种领导体制的实施,必须体现决定它的企业财产制度的特征.
首先,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要体现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约束经营权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早在l986年就指出:“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方面.”过去企业领导体制是把所有权、经营权高度集中于一人身上,这种计划经济的产物,与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相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董事长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但他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否则政企就很难分开.
其次,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应是分层授权的负责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权责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三个层次.投资者(股东)不能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但可以监督董事会;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进行战略决策和聘请总经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是按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负责日常经营指挥和经营管理.这三个层次,实际上是分层授权关系,即股东大会(投资者)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每层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明确的职责范围.这种分层授权管理体制能较好地克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从而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做到领导体制上的权责分明.
再次,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一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分层授权使企业的领导权力不可能集中于某一层面或某一个人的身上,实际上已构成制约机制;而监事会的设置,又强化了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尽量避免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从而使领导体制具有约束的机制.
复次,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决策权威与管理权威既分离又统一的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的风险性,客观上要求董事会建立完整的决策机制、按一定的程序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决策一经作出,总经理即付诸实施.决策由集体制定,实施由总经理个人负责,是科学决策与管理效率的有机结合,从而使企业领导体制形成科学管理的体制.
由此可见,现代公司制中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一种纵向约束和授权、横向制衡和监督的领导体制.人为地合并某一层次就会使这种约束和授权的关系被削弱、制衡和监督的作用被抵销.
二、公司制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企不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集政府任命和企业经营于一身,既是国有资产代表人,又是经营管理代理人,官商合一,政府指挥、干预企业决策、经营的弊端难以革除.
二是权力过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既是企业决策负责人又是经营管理负责人既能在董事会中左右决策,又能决定经营班子副职以下的任免,容易造成唯我独大,公司上下人人敬怕.
三是职责不清.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身兼”、将决策与实施混为一体,容易出现“决策实施、各取所需”职责模糊不清.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碰撞时,或是企业侵蚀国家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是国家干涉企业经营权,企业变成政府附属物.
四是约束和监督不力.董事长、总经理“一身兼”容易使所有权对经营权失去约束力,结果不是经营权服务所有权,而是经营权等同所有权;同时,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都向董事会负责,而董事长与总经理又“一身兼”,监督部门往往形同虚设,较难真正发挥作用.
在推行公司制过程中之所以普遍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1、对公司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含义和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现代管理的观念和方法,因而在领导体制的改革上没有触及企业产权关系和责任机制等根本问题.
2、对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存在多种不必要的顾虑.作为上级主管领导,怕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会使原来的企业领导难堪,互相伤了感情.作为企业领导人,怕企业改革后当了董事长可能会成为总经理的影子,而当了总经理则会受到董事会的制约,都怕弱化原来的权利和地位.
3、政府职能还没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管理的体制,政府不愿将总经理的任免权交给董事会.
4、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一方面,现在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是“干部”身份,有行政级别,不能轻易变动更不能解聘;另方面,还没有形成企业家市场,使董事会能在众多的经营者候选人中挑选经理.
三、规范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思路
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上海、长春的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谈话中指出:“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相贯彻.”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
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只有实行产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领导体制问题的改革.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是企业领导体制内部权力的优化组合,是权力上质的改革.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3、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今后公司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其经济指标进行分类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坚持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改变企业负责人按国家干部任免的做法.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及有关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其董事长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及有关部门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积极造就企业家队伍,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在企业经营者脱离行政级别的同时,建立规范的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年薪、去留制度、使企业家逐步走向职业化,形成企业家优胜劣汰机制.政府可根据公布的标准和条件,每年考核、甄选一批具备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经理候选人,发给任职资格证明书,企业董事会在这些人中公开招聘经理.
5、在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阶段、规范企业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应该抓好两个重点:一是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者一般不宜兼任,以有效实现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只有极个别企业领导人确实具有全面素质,且企业规模不大,才可以考虑“一身兼”作为过渡;二是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的职责必须分明,正确处理好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关系,形成各自独立、权资分明、互相制约的机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此文刊登在《佛山研究》1995年第6期)
(作者单位:佛山市委组织部、市党建学会)
周建华郑伟雄
当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部分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行业性企业集团)组建成公司.然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绝大多数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一、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特征
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应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行之有效的公司领导体制.这种公司领导体制的实施,是与现代企业财产制度相适应并由其决定的,因而这种领导体制的实施,必须体现决定它的企业财产制度的特征.
首先,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要体现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约束经营权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早在l986年就指出:“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方面.”过去企业领导体制是把所有权、经营权高度集中于一人身上,这种计划经济的产物,与现代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很不相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董事长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但他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否则政企就很难分开.
其次,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应是分层授权的负责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权责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三个层次.投资者(股东)不能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但可以监督董事会;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进行战略决策和聘请总经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是按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负责日常经营指挥和经营管理.这三个层次,实际上是分层授权关系,即股东大会(投资者)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每层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明确的职责范围.这种分层授权管理体制能较好地克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从而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做到领导体制上的权责分明.
再次,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一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分层授权使企业的领导权力不可能集中于某一层面或某一个人的身上,实际上已构成制约机制;而监事会的设置,又强化了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尽量避免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从而使领导体制具有约束的机制.
复次,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决策权威与管理权威既分离又统一的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的风险性,客观上要求董事会建立完整的决策机制、按一定的程序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决策一经作出,总经理即付诸实施.决策由集体制定,实施由总经理个人负责,是科学决策与管理效率的有机结合,从而使企业领导体制形成科学管理的体制.
由此可见,现代公司制中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是一种纵向约束和授权、横向制衡和监督的领导体制.人为地合并某一层次就会使这种约束和授权的关系被削弱、制衡和监督的作用被抵销.
二、公司制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企不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集政府任命和企业经营于一身,既是国有资产代表人,又是经营管理代理人,官商合一,政府指挥、干预企业决策、经营的弊端难以革除.
二是权力过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既是企业决策负责人又是经营管理负责人既能在董事会中左右决策,又能决定经营班子副职以下的任免,容易造成唯我独大,公司上下人人敬怕.
三是职责不清.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身兼”、将决策与实施混为一体,容易出现“决策实施、各取所需”职责模糊不清.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碰撞时,或是企业侵蚀国家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是国家干涉企业经营权,企业变成政府附属物.
四是约束和监督不力.董事长、总经理“一身兼”容易使所有权对经营权失去约束力,结果不是经营权服务所有权,而是经营权等同所有权;同时,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都向董事会负责,而董事长与总经理又“一身兼”,监督部门往往形同虚设,较难真正发挥作用.
在推行公司制过程中之所以普遍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1、对公司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含义和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现代管理的观念和方法,因而在领导体制的改革上没有触及企业产权关系和责任机制等根本问题.
2、对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存在多种不必要的顾虑.作为上级主管领导,怕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会使原来的企业领导难堪,互相伤了感情.作为企业领导人,怕企业改革后当了董事长可能会成为总经理的影子,而当了总经理则会受到董事会的制约,都怕弱化原来的权利和地位.
3、政府职能还没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管理的体制,政府不愿将总经理的任免权交给董事会.
4、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一方面,现在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是“干部”身份,有行政级别,不能轻易变动更不能解聘;另方面,还没有形成企业家市场,使董事会能在众多的经营者候选人中挑选经理.
三、规范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思路
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上海、长春的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谈话中指出:“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相贯彻.”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
1、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只有实行产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领导体制问题的改革.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是企业领导体制内部权力的优化组合,是权力上质的改革.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3、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今后公司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其经济指标进行分类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坚持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改变企业负责人按国家干部任免的做法.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及有关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其董事长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及有关部门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积极造就企业家队伍,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在企业经营者脱离行政级别的同时,建立规范的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年薪、去留制度、使企业家逐步走向职业化,形成企业家优胜劣汰机制.政府可根据公布的标准和条件,每年考核、甄选一批具备规定标准和条件的企业经理候选人,发给任职资格证明书,企业董事会在这些人中公开招聘经理.
5、在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阶段、规范企业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应该抓好两个重点:一是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者一般不宜兼任,以有效实现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只有极个别企业领导人确实具有全面素质,且企业规模不大,才可以考虑“一身兼”作为过渡;二是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的职责必须分明,正确处理好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关系,形成各自独立、权资分明、互相制约的机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此文刊登在《佛山研究》1995年第6期)
(作者单位:佛山市委组织部、市党建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