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文学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11/14 23:42:02
如何定义文学
一段时期以来,关于文学 的“审美意识形态”话语已经上升为一种主导的意识形态.用童庆炳先生的话说就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20多部‘文学概论’教材都采用了文学审美论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并被看作是“我国文学理论在学术上打的一次胜仗,其意义是远大的”.文学的定义被制造出来,被广泛引用,并获得如此令人兴奋的赞誉,进而获得了一种霸主地位.但是近来所面临的处境却让它在如何被赋予更深刻的内涵,如何获得更厚重的历史支持方面焦虑重重.
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话语本来就不是铁板一块.从语法上看,这个偏正结构包含了两个向度:一是强调审美特性,即“审美的”意识形态,另一种是强调后者,即审美的“意识形态”.在话语表述上,审美意识形态论者在那些持续不断的挑战面前,逐渐在话语表述上趋于将二者配偶化,用童庆炳先生的话说就是“盐溶于水,体匿性存,无痕有味”.“根本看不到哪是‘审美’,哪是‘意识形态’,它们作为复合结构已经达到了合而为一的境界”.那么,有些人不禁要问,是谁溶进谁之中?这种“溶进”到底是融会还是消解?
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由于其引证或借用的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资源,所以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但我们认为文学和审美“意识形态”不具有同一性.我们对那些不从事物的存在本身而是从一个权威文本中抽离出的一个表述来给事物作本质判断的做法表示不解.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文学不可摆脱的一个基本属性”(王元骧)这个提法,有它产生的语境,有其产生的历史合理性,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提法还是值得商榷的.
这一观出自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两段话:
其一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其二是:“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发展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就艺术等等而言……困难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
我们都知道马恩没有直接给文学下过定义,正如赖大仁先生在《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意识形态与文艺》一文中指出的,从马克思唯物史观与意识形态理论的出发点和语境来看,他们根本无意于给艺术下定义,也无意于用“意识形态”来回答艺术的本质问题.他们的理论目标和路径都非常清楚,就是从唯物史观出发,描述和阐释人类社会结构形态及其规律.马克思也没有把审美和意识形态扭结起来.马克思只是在唯物史观中构造他的理论大厦时,提出艺术是属于什么位置,即它出现在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之中.而马克思所说的艺术的特殊性是什么呢?马克思没有进一步论述,如果说存在着这么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是不是就一定是审美意识形态?用审美来描述这种特殊性是否恰当?有的论者如钱中文先生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是审美意识.我们知道马克思没有说这种“特殊的”就是审美,马克思对古典哲学可以说是批判的继承和发展,他不会不知道审美这个概念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他拒绝使用审美这样的概念来限定意识形态,而用一个含混的词“特殊的”来指称一艺术把握世界的独特性,一定是有其深刻的寓意在其中的.马克思指出,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 因而何止是文学,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包括物质实践和精神创造都是把自身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主体对于客体的这种审美关系可以说是人的内在属性,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暗含了人的审美因素在其中.因而审美在人的对象化实践中是个不言而喻的东西.而文学在其诞生之初首要的也不是审美.我们的祖先在那些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岁月里,一定是在讲述着关于劳动、关于食物、关于明天命运的故事,那刻在石壁上的古老文字可以是巫术的、宗教的、可以是游戏的但它首先不是为了审美的,即使是人们努力地把这个文字刻得好看而齐整,它也绝对不是因为审美的需要.在那些物质资料如此匮乏的年代里,他们饥饿的肚子和随时可能丧命的威胁让他们的大脑没有给审美留有多少余地.
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这只是一种陈述;这种陈述同文学是人写的、写人的、人看的表述一样,在事实上、语法上都是正确的,而且也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表述说可能陈述的是一个真理.在这样的前提下展开的论述仅仅能说明这个判断的正确性或有效性,而不必然地就能得出文学的基本属性或本质是意识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不具有同一性.我们可以说,父亲是男性,但是父亲的基本属性——如果说存在着一个父亲的基本属性或本质,那也不一定是男性.一个变性了的男性,就不是他孩子的父亲了吗?这还是其次,我们姑且不考虑这个偶然性,因为我们知道一个没有性生活经验的男子也是男性.因而,父亲和男性始终包含着巨大的差异和张力.我们对父亲的定义不应该从性别而不是从其存在本身的角度去考虑.这样的做法始终是将被定义的对象压抑在那个给定的系统之中,即把父亲的本质屈从在男性之下,将文学的本质压抑在意识形态之下.
我想有论者就此一定会指出我是将审美和意识形态割裂开来,那么好,我们先不谈审美和意识形态是不是能够组合在一起,不考虑他们两者之间是不是相互排斥,是不是相互包容,不考虑审美究竟是无功利还是说它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像有论者如陆贵山先生指出的那样,“审美,从本性上说,是感性的,只能理解为是一种意识、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而不能直接表现为属于纯粹思维理性的思想体系,即意识形态.”这样,作为一种感性的意识如何能限定意识形态?董学文先生也就“审美意识形态能否过度到‘审美意识形态’提出了质疑”.我们现在姑且不考虑这些质疑,假设这样的限定是成立的.那么我们要问了,音乐是不是审美意识形态?舞蹈是不是?还有绘画、电影等等呢?他们之所以不同,不就是在这个“审美意识形态”观念在显现自身的时候所附着的载体的不同吗?那么文学的本质不就是音乐的本质,不就是舞蹈、绘画、电影等等的本质了吗?这样的本质还是文学的本质吗?
如果说“文学的本质是意识形态”是符合唯物史观,我们同样可以把文学定义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我们同样可以在这个本质面前加上一些诸如审美之类的限定词,我们同样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而且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同样可以将这种话语上升为一种霸权.而且本质主义的定义实际上容易造成一种对文学其他属性的遮蔽和专制,这也正是其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果说,“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对文学的定义也必须是实事求是地回到文学本身上来.如果说存在着一种文学的本质,或者说文学有一种本质,那么我们对文学本质的理解只能是回到文学,即回到它之所以是自身而不是别的什么的存在上来,就是应该从写文学、文学文本、看文学这三个相互联系着的系统去理解文学.从另一方面讲,文学是人写的、写人的、人看的.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落实在“人”上,对文学的考察,事实上也只有回到人的问题上来才变得可理解.而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应该是在观念、思想和方法的层面上对我们探询真正的文学定义起着指导作用,而不应该构成一种压制性力量或者说是一种束缚.而且实际上也只有将文学的产生、发展及其价值放在唯物史观中才能得到解释.但是无论如何,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教条.
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话语本来就不是铁板一块.从语法上看,这个偏正结构包含了两个向度:一是强调审美特性,即“审美的”意识形态,另一种是强调后者,即审美的“意识形态”.在话语表述上,审美意识形态论者在那些持续不断的挑战面前,逐渐在话语表述上趋于将二者配偶化,用童庆炳先生的话说就是“盐溶于水,体匿性存,无痕有味”.“根本看不到哪是‘审美’,哪是‘意识形态’,它们作为复合结构已经达到了合而为一的境界”.那么,有些人不禁要问,是谁溶进谁之中?这种“溶进”到底是融会还是消解?
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由于其引证或借用的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资源,所以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但我们认为文学和审美“意识形态”不具有同一性.我们对那些不从事物的存在本身而是从一个权威文本中抽离出的一个表述来给事物作本质判断的做法表示不解.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文学不可摆脱的一个基本属性”(王元骧)这个提法,有它产生的语境,有其产生的历史合理性,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提法还是值得商榷的.
这一观出自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两段话:
其一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其二是:“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发展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就艺术等等而言……困难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述.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
我们都知道马恩没有直接给文学下过定义,正如赖大仁先生在《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意识形态与文艺》一文中指出的,从马克思唯物史观与意识形态理论的出发点和语境来看,他们根本无意于给艺术下定义,也无意于用“意识形态”来回答艺术的本质问题.他们的理论目标和路径都非常清楚,就是从唯物史观出发,描述和阐释人类社会结构形态及其规律.马克思也没有把审美和意识形态扭结起来.马克思只是在唯物史观中构造他的理论大厦时,提出艺术是属于什么位置,即它出现在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之中.而马克思所说的艺术的特殊性是什么呢?马克思没有进一步论述,如果说存在着这么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是不是就一定是审美意识形态?用审美来描述这种特殊性是否恰当?有的论者如钱中文先生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是审美意识.我们知道马克思没有说这种“特殊的”就是审美,马克思对古典哲学可以说是批判的继承和发展,他不会不知道审美这个概念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他拒绝使用审美这样的概念来限定意识形态,而用一个含混的词“特殊的”来指称一艺术把握世界的独特性,一定是有其深刻的寓意在其中的.马克思指出,人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 因而何止是文学,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包括物质实践和精神创造都是把自身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主体对于客体的这种审美关系可以说是人的内在属性,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暗含了人的审美因素在其中.因而审美在人的对象化实践中是个不言而喻的东西.而文学在其诞生之初首要的也不是审美.我们的祖先在那些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岁月里,一定是在讲述着关于劳动、关于食物、关于明天命运的故事,那刻在石壁上的古老文字可以是巫术的、宗教的、可以是游戏的但它首先不是为了审美的,即使是人们努力地把这个文字刻得好看而齐整,它也绝对不是因为审美的需要.在那些物质资料如此匮乏的年代里,他们饥饿的肚子和随时可能丧命的威胁让他们的大脑没有给审美留有多少余地.
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这只是一种陈述;这种陈述同文学是人写的、写人的、人看的表述一样,在事实上、语法上都是正确的,而且也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表述说可能陈述的是一个真理.在这样的前提下展开的论述仅仅能说明这个判断的正确性或有效性,而不必然地就能得出文学的基本属性或本质是意识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说不具有同一性.我们可以说,父亲是男性,但是父亲的基本属性——如果说存在着一个父亲的基本属性或本质,那也不一定是男性.一个变性了的男性,就不是他孩子的父亲了吗?这还是其次,我们姑且不考虑这个偶然性,因为我们知道一个没有性生活经验的男子也是男性.因而,父亲和男性始终包含着巨大的差异和张力.我们对父亲的定义不应该从性别而不是从其存在本身的角度去考虑.这样的做法始终是将被定义的对象压抑在那个给定的系统之中,即把父亲的本质屈从在男性之下,将文学的本质压抑在意识形态之下.
我想有论者就此一定会指出我是将审美和意识形态割裂开来,那么好,我们先不谈审美和意识形态是不是能够组合在一起,不考虑他们两者之间是不是相互排斥,是不是相互包容,不考虑审美究竟是无功利还是说它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像有论者如陆贵山先生指出的那样,“审美,从本性上说,是感性的,只能理解为是一种意识、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而不能直接表现为属于纯粹思维理性的思想体系,即意识形态.”这样,作为一种感性的意识如何能限定意识形态?董学文先生也就“审美意识形态能否过度到‘审美意识形态’提出了质疑”.我们现在姑且不考虑这些质疑,假设这样的限定是成立的.那么我们要问了,音乐是不是审美意识形态?舞蹈是不是?还有绘画、电影等等呢?他们之所以不同,不就是在这个“审美意识形态”观念在显现自身的时候所附着的载体的不同吗?那么文学的本质不就是音乐的本质,不就是舞蹈、绘画、电影等等的本质了吗?这样的本质还是文学的本质吗?
如果说“文学的本质是意识形态”是符合唯物史观,我们同样可以把文学定义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我们同样可以在这个本质面前加上一些诸如审美之类的限定词,我们同样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而且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同样可以将这种话语上升为一种霸权.而且本质主义的定义实际上容易造成一种对文学其他属性的遮蔽和专制,这也正是其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果说,“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对文学的定义也必须是实事求是地回到文学本身上来.如果说存在着一种文学的本质,或者说文学有一种本质,那么我们对文学本质的理解只能是回到文学,即回到它之所以是自身而不是别的什么的存在上来,就是应该从写文学、文学文本、看文学这三个相互联系着的系统去理解文学.从另一方面讲,文学是人写的、写人的、人看的.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落实在“人”上,对文学的考察,事实上也只有回到人的问题上来才变得可理解.而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应该是在观念、思想和方法的层面上对我们探询真正的文学定义起着指导作用,而不应该构成一种压制性力量或者说是一种束缚.而且实际上也只有将文学的产生、发展及其价值放在唯物史观中才能得到解释.但是无论如何,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