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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2010年10月 观后感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7 13:04:56
焦点访谈2010年10月 观后感
国庆节放假了,老师让我们写7篇观后感,内容是国庆期间的几个节目,是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希望各位网哥网姐能帮一下忙.
后天就要交了
焦点访谈2010年10月 观后感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在9月11日《烂尾楼烂在谁手》中,建筑商齐女士投入了百万元建造的一栋楼房,因建设方的破产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没要回一分钱,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一分没有兑现.在无法讨回债务后她上诉到区法院,虽然胜诉了,下达的判决书却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属一市的县法院因建设方曾欠有其辖区某单位20万的债务,就大胆地将此楼180万给拍卖了,钱到那儿去了至今都还在闪烁其词,其间还出现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女人办了假房产证(已潜逃)拐走了100万,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而伤害最深、苦难最重的倒是齐女士和工人们.
虽说“十个指头不一般长”,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纵容与不作为就为黑恶势力和沉渣泛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活动经营的温床,这些情形难道媒体报导与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如今,一些类似电影里的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为、有当街持刀(枪)抢劫杀人、有“小姐村”的公开营业,这些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的现象,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个别警察还伦为土匪(如不久前才见报的四川南部县某某,还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监督、监察出来的).因此最高人民检查院最近明确指出:查办渎职罪案重中之重是严惩“黑保护伞”!
当然,在媒体中报导的也好,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也好,日常为人民群众慷慨解囊、排忧解难,抗险救灾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贫救困,不畏恐吓勇揭黑幕、拒绝利诱“得罪”权贵、铁面无私惩恶办案,特别是与邪恶势力和歹徒斗争中冲锋陷阵,中弹挂彩,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据报导,近几年来,每年牺牲的人民警察平均达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们面前,我们只能肃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们珍贵的眼泪.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期,因此真善美好与假恶丑坏同生是必然现象,于是清纯浊杂共处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样,我们的党才确定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国中大大地扩充了人民警察的队伍,不断改善着物质装备条件,千方百计在加强他们素质的培训提高,党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呵!
今天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