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简3分之-27
[6分之5-(8分之27×15分之9-3分之2)]÷8分之7
3分之1-9分之1+27分之1+81分之1+243分之1】
化简;12分之5:4分之3:6分之5
6分之5:27分之25化简
化简 9分之-27 ; -45分之-30
3分之1 9分之2 18分之5 9分之3 27分之8 54分之13从小到大排列
27分之11*42分之53*11分之54 15*5分之4+3/4分之5-5分之4
1+3分之2+9分之4+27分之8+81分之16+243分之32+729分之64
28分之27-10分之3等于
1,3分之4,?,27分之64
7分之3,12分之3,12分之9,27分之18,35分之21,16分之15,14分之7,48分之36的最大公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