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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田制与均田制在实质上有何不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11:51:18
6、井田制与均田制在实质上有何不同?
6、井田制与均田制在实质上有何不同?
1.不同
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国王所有)制和封建社会的君主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均田制是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2.基本概念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均田制: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日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3.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有哪里些吗:
屯田制,一条鞭法,井田制没,两税法,占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租庸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