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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我们村的集体林地于2004年5月我们村的村长两人与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签定合同,林业部门去办了林权证,没有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7 00:10:39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我们村的集体林地于2004年5月我们村的村长两人与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签定合同,林业部门去办了林权证,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村民不知情下村长自己签的合同.将山分为村3成,政府3成,林业4成.2004年12月林业取得林权证, 这个合同只是分成了那个生态林补助的钱,他们也没有承包费给我们村的,我们只分得3成的生态林补助的钱,这山历史以来都是我们村的,我们村在2000年也承包过出去两年,后来承包方经营不来才终止合同的.我们没林权证,现在的林改政策对我们村取得这个山林权属有什么帮助吗?[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村长的做法正是违反了这一条规定,这是不是无效合同 ?我们村现在怎么才可以取回这山林权属呢?我们村要怎么取回山林权证?
这个山一共有4550亩,有3350亩是我们村的放牧地,还有1150亩是三合办林场.但是那个单位取了4500亩的山林权证,在1970年的时候中的,我们村也有份种的,还种了我们村的杉头地,于1992年开砍,以前说好的分成也没有分到我们村.现在我们村可不可以取回4500亩的山林权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我们村的集体林地于2004年5月我们村的村长两人与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签定合同,林业部门去办了林权证,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院起诉.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