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13:44:04
斯宾诺莎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洛克民主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洛克同其他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初期曾经历了一个称为自然状态的时期,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平等,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过着自由平等的生活,但自然状态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一是缺乏一种确定的、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公认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人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二是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三是缺乏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为了弥补这三大缺陷,人们便订立契约,成立国家.人们成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生来就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因此,在洛克看来,君主的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来自上帝.只有在人民共同决议的契约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才是合法的国家,他坚决否认通过征服所建立的政权的合法性.但洛克并不反对君主制,而是主张对君主的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他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是社会契约最完美的体现.
第二,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洛克提出分权学说.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洛克主张权力分立,但他的三权分立说实质上只是两权分立,因为行政权与对外权虽有内外之别,但实际上却不便于由互不隶属的人去执行,内政外交都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所以洛克的分权说主要是指立法与行政的分权,分别由国王和议会掌握,两者牵制.在这当中,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的创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立法权对于人民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决不能是专横独断的法律.洛克认为,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并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因为并不需要经常制定新的法律.他说:“当法律制定以后,立法者重新分散,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支配;这是对他们的一种新的和切身的约束,使他们制定法律时注意为公众谋福利”.但是,执行机关却必须经常存在,因为法律具有持续的效力,并且需要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行政机关就应当担此重任.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分权思想和君主立宪主张,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阶级力量对比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时英国资产阶级虽然已取得革命的胜利,但王室和贵族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洛克在分权学说中强调了执行权对于立法权的依附关系,主张把立法权交给由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控制的议会,而把行政权和对外权交给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一方面为英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作出了最好的理论论证,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妥协.“光荣革命”后的第二年,英国议会便通过了《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资产阶级的至上立法权,此后,英国议会强迫国王陆续签署和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国王权力的宪法性文献,王权逐渐被削弱和取消.后来,洛克的权力分立理论后来经过孟德斯鸠的改造,发展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对独立、彼此制约的政治理论,对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洛克认为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力.洛克指出,任何一种国家形式,都可能发生腐化而蜕变成为暴政.一旦统治者不以法律而以个人意志为准则,不以保护人民而以满足自己的野心、贪婪和其他任何不正当的欲望为目的,都是暴政.洛克认为,暴政并非君主政体才会产生,其他政体也如君主政体一样,一旦把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应用于其他不正当的目的,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或许多人,都同样会产生暴政.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把自然权力交给政府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福利和安全,政府一旦背离这一目的,人民便有权认为契约已被违背,可以自动收回自己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了人民意志,违反了社会契约,人民就没有必要再服从它,有权使用武力推翻其统治.
第二,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洛克提出分权学说.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洛克主张权力分立,但他的三权分立说实质上只是两权分立,因为行政权与对外权虽有内外之别,但实际上却不便于由互不隶属的人去执行,内政外交都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所以洛克的分权说主要是指立法与行政的分权,分别由国王和议会掌握,两者牵制.在这当中,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它的创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立法权对于人民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决不能是专横独断的法律.洛克认为,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并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因为并不需要经常制定新的法律.他说:“当法律制定以后,立法者重新分散,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支配;这是对他们的一种新的和切身的约束,使他们制定法律时注意为公众谋福利”.但是,执行机关却必须经常存在,因为法律具有持续的效力,并且需要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行政机关就应当担此重任.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分权思想和君主立宪主张,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阶级力量对比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当时英国资产阶级虽然已取得革命的胜利,但王室和贵族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洛克在分权学说中强调了执行权对于立法权的依附关系,主张把立法权交给由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控制的议会,而把行政权和对外权交给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一方面为英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作出了最好的理论论证,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妥协.“光荣革命”后的第二年,英国议会便通过了《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资产阶级的至上立法权,此后,英国议会强迫国王陆续签署和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国王权力的宪法性文献,王权逐渐被削弱和取消.后来,洛克的权力分立理论后来经过孟德斯鸠的改造,发展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对独立、彼此制约的政治理论,对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洛克认为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力.洛克指出,任何一种国家形式,都可能发生腐化而蜕变成为暴政.一旦统治者不以法律而以个人意志为准则,不以保护人民而以满足自己的野心、贪婪和其他任何不正当的欲望为目的,都是暴政.洛克认为,暴政并非君主政体才会产生,其他政体也如君主政体一样,一旦把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应用于其他不正当的目的,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或许多人,都同样会产生暴政.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把自然权力交给政府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福利和安全,政府一旦背离这一目的,人民便有权认为契约已被违背,可以自动收回自己的权力.如果国王违背了人民意志,违反了社会契约,人民就没有必要再服从它,有权使用武力推翻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