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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非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不同理解并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科学性.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11 00:26:38
论述非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不同理解并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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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非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不同理解并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科学性.
法学研究起源于西方,其中又以古罗马元老西塞罗对于法律的的注解最为有名.西塞罗认为,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在国家产生以前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配称为法律.这个观点一直被沿用到近代.然而,在工人阶级兴起的19世纪,西欧国家普遍发现由于工业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法律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要随着工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法律的基本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的科学性体现在它摒弃了静止不动的世界观,并用动态的世界观成功解释了法律在不断变化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