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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关于混合政体的思考?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18 19:26:09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关于混合政体的思考?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关于混合政体的思考?
关于混合政体,柏拉图已有论述,《法篇》卷三:“我们可以说各种体制有两个策源地,其他各种体制都是从其中派生出来的,其中一个的名字是君主制,另一个的名字是民主制.”“这两种制度是其他所有体制的主线,一般说来,其他各种体制都是在此基础上编织出来的.”“一种社会表现出极端的过分的对君主制原则的忠诚,而另一种社会则忠诚于自由体制,因此这两种社会都没有能够在二者间达到平衡.”“在自由、平等与智慧结合的地方必定同时具有两类成分.”“不拥有这些成分的共同体不可能得到正确的治理.”(《全集》693E)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社会要得到正确的治理,必须君主与民主并存,且两种权力达到平衡,若一方越过中线,则自由、平等与智慧之结合就不复存在.
  此处之君主,当然也指政府,即全部执政官员,众所周知,政府并非一台物理性机器,启动后即按设置者确定的参数稳定地输出动力,而是一头不知餍足的野兽,决不可指望它会觉得自己权力过多并自觉吐出一部分,反之,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任何事件上它都觉得自己正处于权力匮乏期,心有余而力有不足.这种疾病,是政府本身所固有的,除非将其解散,否则无论怎样改组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治愈.既然政府及掌权者蚕食公民之自由乃本性使然,那么公民要保护自己的自由就必须借助于法律,惟有法律才能在二者之间建立平衡.但法律并非总是可靠的,假如公民心灵深处并不存在对自由的热爱、对平等的信仰,那任何法律也不能帮助他们摆脱奴役.
  柏拉图继续推证,先以波斯为例,波斯在居鲁士时代,沿着服从与自由的中道前进,他们开始为自己赢得自由,并成为无数民族的主人.作为一个政府,给予臣民一份自由,并赋予臣民与自己平等的地位.鼓励言论自由,使上苍恩赐的智慧可以服务于公共事务.在大流士时代,他通过立法引入了某些平等,使波斯人之间的和睦与公共精神得以提升,用自由和慷慨赢得普通民众的心.——“因此,自由、平等、和平,以及一般普及的理智之间的结合,在哪个时代带来了全面的进步.”(《全集》694B)但此二人外,波斯再也没有出现一位真正的国王,民族也在不断退化,“其原因在于普通民众的自由太少,君主的权力太大,从而使他们民族感情和公共精神终结.由于它们的消失,权柄们关心的不再是他们臣民的共同利益,而是他们自己的地位.只要认为对自己有一点儿好处,他们就会把国家的城市和民众投入烈火,使之荒无人烟,于是人们野蛮地相互仇视,深怀敌意.”(《全集》697D)显然,这种“统治的病根在于过分的服从与过分的王权”.
  柏拉图再以雅典为例,在希波战争期间,“我的同胞生活在一种可敬的体制下,它的统治基础是一种四重的社会等级.还有,我们受良知的支配,自觉自愿地服从法律.此外,来自海上和陆上的强大敌军使我们惊恐万状,迫使我们只能更加严格地服从法律和执政官.这些原因都在不断地强化我们相互之间的忠诚.”(《全集》698B)但战争结束后,“请注意,我们的命运在一定意义上与波斯人的命运是一样的——尽管他们把共同体的成员变成彻底的下属,而我们鼓励民众争取无限的自由.”(《全集》699E)
  首先,由于受诗人的影响,于是音乐“这个领域中的古代的‘最优者的统治权’让位给了一种邪恶的‘听众统治权’”,“音乐已经成为对普遍知识的总的欺骗和对法律以及追随其后的自由的藐视.自信有了所谓的知识,恐惧也就被抛弃了,而失去恐惧也就产生了鲁莽.”“所以向着自由的旅程的下一站将是拒绝服从执政官,再接下去就是不受权威的约束和不接受父母和长者的矫正.然后,他们努力接近这个种族的目标,摆脱对法律的服从,一旦达到这个目标,他们就会藐视誓言和一切宗教.我们古老传说中的提坦的情景就会重现,人类又退回到地狱般的处境,充满无止境的悲哀.”(《全集》701C)因此,“我们同样要指出,来自各种权威的、不加限制的、绝对的自由,远比服从有限制的权力更糟糕.”(《全集》698B)
  此处需注意者,自由的极端比服从有限制的权力糟糕,但比被迫向无限制的权力屈从要好,此与《政治家篇》一致——如各种整体都不遵循法律,则在极端自由的民主制度下生活还是最可取的.极端自由者不服从法律,也不强迫任何人服从他;极端专制者则反之,既不服从法律,却强迫人任何服从他,此其所以为不幸之根源.
  柏拉图并非厌倦自由,相反,他认为“立法家在立法时应当有三个目的——他为之立法的社会必须拥有自由,这个社会必须拥有和平,这个社会必须拥有理智.”(《全集》701D)若无理智,则自由与和平必遭破坏.以此,柏拉图认为应建立一种混合政体,使专制与自由并存,“当专制和自由各自拥有一定比例时,两种社会都会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而当事情被推向极端,一个是极端服从,一个是极端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全集》701E)
  亚理士多德对此的思考:《政治学》卷二:“如果仍从理想的高尚处立法,那么人们也许宁愿采取拉根尼(斯巴达)的宪法或其它较近于贵族形式的政体.的确,有些思想家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是混合了各种政体的政体;因此,他们就推崇司巴达式的制度.这些思想家把斯巴达政体看作君主政体(一长制)、寡头(少数制)和民主(多数制)政体三者的混合组织,[但他们对于三者的解释却又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斯巴达的二王代表君主政体,其长老议会则代表寡头政体,至于埃伏尔(监察)既由民间选任,则监察会议便代表民主政体.可是另些人又认为监察会议实际表现为僭主政治;只是斯巴达式的日常生活习惯以及会餐制度中才显见他们的政体具有民主精神.……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于事理.”(1266a)
  建立混合政体的宗旨在于使各种权力可以相互监督,不能使任何人处于权力的终极.譬如,司巴达国王的权力就非常有限,无论战时还是平时,都需征求监察官的建议,并服从法律.监察官并非终身制,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不是一人,而是由五人组成的小团体,是国家权力的主要体现者,也服从法律,更需顺应民意.此外,还有长老议会在其间起平衡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国家权力的真正源泉,这类似罗马的元老院,而国王则与罗马的执政官相似,都是两位,监察官接近罗马的保民官,直接体现公民的意志.柏拉图通过《法篇》为某个并不存在的国家立法,也认为应该选举十二位监察官,负责“独立调查有出格行为的政府官员”,而任何官员若声称处罚不公,都可以向上诉法庭申诉.当然,柏拉图并不能保证监察官不会与政府官员同流合污,但一个国家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所有官员,道德都如此低劣,那么这个国家是不会存在多久的,即使存在也仅能说明这个国家的公民并不具备谋取幸福的能力,只配受奴役.
  古罗马历史学家波里比阿认为,古罗马政体之所以那样稳定,原因就在于元老院、公民大会和执政官三种权力在分立的基础上相互牵制,从而保持着总体的平衡.当时学者大多认为,政体可分三种,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所有政体都可以囊括在这三种政体里,而且,这三种政体又属于最优良的政体.波里比阿反对这种观点,而主张“混合政体论”.他认为,斯巴达政体是由各种政体的要素混合而组成的.在斯巴达政体中,每一种个别的权力都会受到别种权力的制约,而不会受到别种权力的侵犯:公民参政可防止君主专制;君主又可以制约元老院;元老院是贵族组成,富于保守思想,因此又可以防止公民大会的激进.这三种势力互相牵制,就能使斯巴达政体总是保持平衡,因而也保持稳定.这是权力制衡说;那么何谓“混合政体”呢?波里比阿认为,最能体现制衡原理的是罗马政体,而罗马政体有三种要素,即上文说过的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执政官具有君主政体的性质;元老院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公民大会具有民主政体的性质.这三种政体的要素妥善结合在一个政体里面,就构成最具平衡性也最具稳定性的“混合政体”.但是“非混合的政体”却因为缺乏制衡而必然走向蜕变,如希腊历史上的君主政体蜕化为暴君制;贵族政体蜕化为寡头制;民主政体蜕化为暴民制.我们若将这最后一点叫做“政体蜕变论”,则波里比阿政治法律思想的精髓就可以总结如下:“混合政体”是一切政体中最优秀者,因为只有它才最好地实践了“制衡原理”;凡缺乏制衡的政体,也可以说,所有非混合的政体,都不可避免地要走向“政体蜕变”,而与文明和民主绝缘.
  考察人类历史,就会发现,疆土广大的国家无论实行单一或混合政体都很难获得长期稳定,而土地有限且并不试图通过战争谋取更大疆域的国家(如维尼斯、瑞士等)实行共和政体则保持了长期的稳定与繁荣,这就证明:小国比大国更具稳定性,大国要保持长期稳定必须是由若干小加盟共和国组成(罗马帝国也是由若干具有一定独立性的行省与附属王国组成,很多城市属于自治性质,因此它的政体结构并非单一的).当然,这仅是建立了稳定的基础,要想在更高层次的建筑中不发生倾斜,还需要三权的制衡.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卷四:“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必须考虑到每一个要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倘使三个要素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健全的机构.各要素的组织如不相同,则由以合成的政体也不相同.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1298a)
  虽然这“三个要素”与近代立法、行政、司法三机能并不相同,但亚氏显然已断定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不同构成是决定政体性质是专制或民主的基本要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十六章《英格兰政制》中,关于三权分立有精辟论述,兹不具引.
  综上所述可知,大国要谋取长期繁荣与稳定,必须满足三个要素,首先是由若干小的加盟共和国组成(非民主共和国无法组织联盟),其次是各种政体(元首、贤人或精英、平民)的有机混合,最后还要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当然,在三权之外,还必须给予第四种权利以充分的自由,因为政府如回避舆论的监督,就必然会跌入腐败的流沙而不能自拔,并最终造成国家的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