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大师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10 13:48:29
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一、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和参与的,当然法律就反映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
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形式,社会经济关系就是法律的内容.
法律同经济规律的关系.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的一面,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凭想象去立法;法律又有主观性的一面,法律不是规律本身,是人们认识和利用规律的一种创造.
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一种指导和引领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对于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指引.
(2)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法律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范;对于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3)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4)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中,人们通过法律的规定,对于自己作出某种行为,必然引起有关人的相应的行为,有一个合乎理性的预测和估计;如果有关人没有作出相应行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弥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有序的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 (5)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律的实施,当然主要靠社会大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是对于少数人来说,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否定了合法行为,打击了守法的人,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很难得到维持,所谓自由正义和安全的法律价值就不复存在.
2.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律对于关系整个社会不分阶级阶层社会组织集团和个人的事务,都一视同仁,同样有利的那种作用.
法律的这两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相辅相成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归结为:维护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对外开放和国际之间的正常交往.
*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谬误的原因
“法律虚无主义”认为法律可有可无.须知,法律是人类文明的一项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法律所起的作用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首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的手段,但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其次,因为法律的适用首先要确定事实,而事实不确定就不能适用法律,所以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具体的行为或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其间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和参与的,当然法律就反映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
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形式,社会经济关系就是法律的内容.
法律同经济规律的关系.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的一面,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凭想象去立法;法律又有主观性的一面,法律不是规律本身,是人们认识和利用规律的一种创造.
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
二、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一种指导和引领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对于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指引.
(2)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法律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范;对于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3)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4)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中,人们通过法律的规定,对于自己作出某种行为,必然引起有关人的相应的行为,有一个合乎理性的预测和估计;如果有关人没有作出相应行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弥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有序的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 (5)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律的实施,当然主要靠社会大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是对于少数人来说,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否定了合法行为,打击了守法的人,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很难得到维持,所谓自由正义和安全的法律价值就不复存在.
2.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的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律对于关系整个社会不分阶级阶层社会组织集团和个人的事务,都一视同仁,同样有利的那种作用.
法律的这两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联系的,相辅相成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归结为:维护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对外开放和国际之间的正常交往.
*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谬误的原因
“法律虚无主义”认为法律可有可无.须知,法律是人类文明的一项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法律所起的作用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将显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首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的手段,但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其次,因为法律的适用首先要确定事实,而事实不确定就不能适用法律,所以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具体的行为或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其间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